在我们看来,局限于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是根本无法克服极端的“相对意识”和相对主义的。这是因为在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里,二者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不平等的二元等级关系,是或者以绝对主义立场来吞噬相对主义,或者用相对主义来消解绝对主义的这种“一方吃掉另一方”的、非此即彼的关系,用博弈学的概念来说,这只能是一种“零和博弈”。从绝对主义的观点看,相对主义显然不过是毫无意义的胡说。因为所谓“绝对主义”所要追求的乃是“绝对的确定性”,它相信存在着某种永恒的、超历史的存在,可以为确定世界的本质、道德的指令和价值的法则提供一劳永逸的模式和框架。哲学家的根本任务就是去发现这种“绝对的存在”,从而为真理、实在、善行和美德等奠定终极的基础。它的逻辑是:或者是“绝对”,或者是无意义的“鬼话”。很显然,这种绝对主义立场,必然导致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或此或彼”的外在对立,并最终陷入“用绝对主义取消相对主义”或“用相对主义反叛绝对主义”的恶性循环。在此,绝对主义只是被相对主义外在地“颠覆”,相对主义也只是被绝对主义外在地消解和“吞并”。正如海德格尔所言,颠倒的形而上学仍是形而上学,二者之间这种“外在的批判”犹如一场“不得分的游戏”,真正的问题本身并没有在根本上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解决。
因此,要有效地克服相对主义,前提就是从对“绝对”的渴求中解放出来(绝对主义立场只是取消了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超越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二者的知性对立,并充分吸收相对主义的积极因素,从而在“绝对”与“相对”的张力中找到一种辩证的立场。
正是在这里,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显示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并通过对人特殊的、辩证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的反觉反思,为解决“绝对”和“相对”的矛盾关系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理论参考和一条富有启示性的理论道路。
立足于人独特的、辩证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本性,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启示我们:“绝对”和“相对”并非互不相容的两个极端,二者都是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的内在本性和环节,在对人本体性的生命存在的自觉反思和领悟之中,一条通向辩证和解的思想道路便可能超越“绝对”与“相对”之间的对抗而显示出来。
按照辩证法的观点,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是一个追求生命的“确定性”,同时又不断否定这种“确定性”并达至“不确定性”,然后又在“不确定性”的基础上重新追求“确定性”的不断交替上升的辩证过程,确定性—不确定性—确定性—不确定性……这一永无终结的循环构成了人的生命活动的辩证节奏和旋律。正是对人的生命存在的这一辩证运动的理解,蕴藏着对超越“绝对”和“相对”知性对立思想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人的生命活动的这种辩证节奏和旋律拥有三个基本“原则”:
(1)人的生命存在的“确定性原则”,即人的生命总是寻求一种内在的秩序和稳定性,寻求一种确定性的,可归宿于其中的精神家园和统一性原理。在其中人们能克服精神上的不安定感,摆脱“笛卡尔式的焦虑”,以达到一个稳固的“阿基米德点”。立足于这一阿基米德点,人们便可以获得一种固定的、永恒的限制,借助于这一固定、永恒的限制,人们便可脚踏根基,把握生命的意义。就此而言,寻求确定性是人的生命存在的重要特质。正如瓦托夫斯基所言:“古典形式和现代形式的形而上学思想的推动力都是企图把各种事物综合成一个整体,提供出一种统一的图景或框架,在其中我们经验中的各式各样的事物能够在某些普遍原理的基础上得到解释,或可以被解释为某种普遍本质或过程的各种表现。”[26]这种追求确定性的倾向“导源于我们所属的这个物种和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世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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