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的生命存在的“不确定性原则”。人的生命一旦实现“确定性”并获得这种安全感之后,又会逐渐不满足于这种绝对的、现成的“确定性”,他会觉得这种“确定性”对他的生命自由构成了束缚,觉得这种“阿基米德点”对他的未来发展构成羁绊,于是,人的生命内在地要求超越这种“确定性”,去享受从中超拔出来的“自由感”和“解放感”。在此意义上,“不定性”构成了人的生命的重要环节,是人的生命区别于动物生命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来源于自然,但人只是自然的一个半成品,人的一切都需要自身的创造去完成,人的重大使命就是要超越自然的全部秩序,去“再生产整个世界”,去创造自己的全部生活。在此意义上,没有什么先验的教条和刻板的原则来现成地规定人的生命,人的未来充满无限的可能性,“不确定性”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本性之一。
(3)人的生命存在的“辩证原则”。从绝对的“确定性”中超越出来,获得“自由”和“解放”之后,人又不满足于这种悬空的无着落状态,他们希望“逃避自由”,去寻求一种新的“确定性”,以达到一种新的归宿。无疑,这种新的确定性与最初的确定性相比,已有重大的不同。它是经历了“否定之否定”之后的确定性,包含着前面两个环节的积极内容,因而是在一个更高的阶段上所实现的“确定性”。但是,人的生命活动和发展的永无终结性,决定了这一新的“确定性”并非人的生命的最终归宿,人还会进一步提出超越这种确定性,实现“不确定性”的新的要求。确定性—不确定性—新的确定性—新的不确定性……人的生命就是在这种循环和交替运动中不断地走上成熟和强大的。人的生命活动的这一原则,我们可以称为人的生命的“辩证原则”。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追求“确定性”和追求“不确定性”构成人的生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内在环节或组成部分。“确定性”对于人的生命存在来说,相当于“秩序性”“安全性”和“守成性”;“不确定性”对于人的生命存在来说,相当于“自由性”“否定性”和“超越性”。前者是人的生命的静态特征,后者是人的生命的动态特征,人的生命存在就是这种秩序性和否定性、守成性和超越性、固有性和自由性、静态和动态的辩证统一体。
对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的这种辩证解释,为理解“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提供了深层和坚实的依据。以这种解释为参照,传统哲学极端的“绝对意识”与人的生命存在的“确定性原则”是相对应的,而现当代西方哲学中极端的“相对意识”是与人的生命存在的“不确定性原则”相对应的,二者都是以一种知性的方式抓住了人的生命的一个层面,并把这一层面理解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全部,而我们需要做的便是:超越极端化的“确定性原则”和同样极端化的“不确定性原则”,并自觉地达到人的生命的“辩证原则”,以真正实现“绝对意识”与“相对意识”的辩证和解。
从对人的生命存在的这种辩证理解出发,传统形而上学极端的“绝对意识”所表现的正是人追求确定的“阿基米德点”的生命本性,它所精心构造的种种“根的神话”所表达的实质是人们对可阻止解释无穷后退、可提供安身立命的生命基础的追求。对此,赖欣巴哈概括道:“思辨哲学努力想获致一种关于普遍性的、关于支配宇宙的最普遍原则的知识”,它“要的是绝对的确定性。……理性,宇宙的立法者,把一切事物的内在性质显示给人的思维——这种论纲就是一切思辨哲学的基础。”[28]还有不少学者也指出,传统哲学具有“准宗教”或“准神学”的品格和意味,为人的全部生活提供一个坚固的心理母体,为人的生命提供一个坚如磐石的落脚点,构成它最为深层的生存论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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