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表明,在“后现代”哲学看来,“现代性”哲学虽然欲启人的“神性之蒙”,回归人的理性,达到人的生命自由,但是,其内在的悖论在于它废除了偶像的权威,却又树立了一个权威的偶像;消解了对绝对的、彼岸的实体或神的崇拜,却又陷入了对人的抽象而绝对的崇拜中;去除了人的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却又陷入了人的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这种悖论,充分证明了“现代性”哲学以确立人的真实形象、实现人的生命自由为开端,其结果却陷入了对人的非人化理解并使人的生命自由重遭遮蔽和压制的结局。施以重拳,破除这种遮蔽和压制,是哲学往前发展的内在需要。
具体来说,“后现代”哲学的这种“去蔽”和“显真”,集中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消解“现代性”哲学对于人的单一的、理性化理解,为人的生命的“矛盾性”和“多面性”辩护。人的生命不是线性的、单一的存在,而是一个由自然性与超自然性、感性与理性、受动性与创造性、自足性与开放性、生与死、意义与无意义、现实性与理想性等多重矛盾关系所组成的否定性统一体,但现代性哲学却把理性理解为人性的全部,这必然把人知性地抽象为单一的理性化实体。人成了一种透明的、不食人间烟火的、最终可告别人性摩擦的、可摆脱生活纷扰的、然而在现实中却永远不可能存在的虚幻的人。“后现代”哲学对这种抽象的人的形象深恶痛绝,它们拒斥“人道主义”,宣告“人之死”,其用意正是要破解这种抽象化的人的形象,恢复人的矛盾性和多面性存在。
其次,消解人的“主体性”的幻觉,呈现人的“有限性”。每个人的知识、道德乃至生命都具有“有限性”,他总是生活在历史、自然、他人与社会关系的场域中并受到这些关系的制约和规定。因此,没有谁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统治自然、控制他人,而总是与世界、与他人有着一种“共在”“共生”的关系。“现代性”哲学把人从他所处的世界中割裂出来,使之膨胀成“天上地下、唯我独尊”的“孤家寡人”。这种做法似乎把人抬得很高,但由于它遗忘了人的“有限性”,结果使人成了“孑然一身”的抽象的“超验主体”和“与世隔绝”的孤独幽灵,反而使人失去了其应有的“尊严”。在“后现代”哲学看来,人把自己加冕成绝对的“主体”,这种做法不过是恶性的自我膨胀,但其实,人是一个“有死的存在”,是一个“历史的现实,而非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永恒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络中“非统一的、多元的存在”。
最后,消解一切笼罩在个体身上的“大写”的元叙事,为人的“专名”进行辩护。所谓把人当作“专名”来理解,就是认为“个人”是世界的第一实体,每一生命个体都具有“不可还原”与“不可化约”性,不能把个体归类于某种一般性的共相,个体总是包含着比共相丰富得多的意蕴并具有超出类属的真实性,任何把生命个体还原为一般性的抽象共相的做法,都是以牺牲个人活生生的真实性为代价的。“现代性”哲学虽然把“个人主体性”的确立视为自己最为根本的理论目标,但是,它在这样做时,却把个人主体性还原为理性。理性是所有的个体都共同分有的“同一性”本质,也就是说,所有的个体都笼罩在理性同一性本质的阴影之下,理性构成了所有个人无法超脱于天地之间的先验本质和前定原则,人的全部生活都必须受制并遵循于这一先验理性本质和前定理性原则的运行,整个社会的演进也必然受制于这一先验理性本质和前定理性原则。若非如此,个人就将被理性所否定而成了“非理性”的存在,而“非理性的存在”,在现代性哲学的理论视野里,与非人的禽兽无异。就这样,现代性哲学最终走向了以理性本质否定个人存在的“以理杀人”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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