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洛克不同,霍布斯认为语词不仅仅是观念符号,它们本身就是观念。在洛克那里,首先有了理性,进而用语词来表征它,而对霍布斯来说,首先有的是语言,人不可能没有语言来思考,理解仅仅是通过言语而引起的。霍布斯通过对语言的使用功能和语言结构间差异的认识,显示了自己对语言使用的直觉。
但霍布斯主要是在政治哲学中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对霍布斯来说,社会自身是基于一种普遍承诺,从而在普遍义务上来建基的。因此这种普遍的相互承诺不仅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且是最基本的社会行为。在一开始,所有的社会成员出于相互的恐惧而把各自的权力交给君主和专制政府,使得自我主义和利己主义结束,形成普遍的言语行为,君主或专制政府发出的每一个言说,因普遍遵守的义务而被以命令的形式解释为法律。如果这一义务不能获得,此言说就被解释为商议、劝告或恳求,它具有一种不同的以言行事语力。可见,霍布斯在此把言语定位为诸如承诺、威胁、命令、证实等言语行为,而在言语中表达的感情则类似于命题态度,即霍布斯所称的‘意向’,是直接导致行为的感情或是行为的原因,通过澄清各种句形中的感情或意向,每个形式都被约定具有不只一种功能。
尽管这些言语行为对于社会的研究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重要的,但按照霍布斯的理论,它们在科学中并没有位置,即恳求、承诺、威胁、希望、命令等并不属于科学的范围。因为科学只使用可断定真假的句子陈述,科学家把自己与这些言语类型联系起来没有用处,它们只是表明了人的愿望和情爱,对他们来讲,只有命题言语才有用,因为它是可证实或否定、可表达真或假的命题。
常识论者里德则分析了作为社会行为的言语行为。他是第一个发展语言理论,以反对亚里士多德主张语言的科学研究应当限制于命题或陈述这一观念的哲学家,并把传统意义上的修辞学(语用学)废纸篓置于语言理论研究的核心,认为疑问、命令或承诺等都是可以像命题那样来分析的。这一思想源于里德对语言普遍概念的新认识。从培根以来,哲学家们感兴趣于语言,是希望为了哲学的对话而改正语言的不可靠。但里德相反,认为日常语言本身是好的,是哲学家们滥用了日常语言。对他而言,日常语言是常识的储藏处,并且日常语言的分析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哲学洞察。这一主题成为后革命欧洲哲学重建的共识。具体地讲,里德的语用哲学思想体现在:
首先,里德发展他的这种语言语用的思想不仅是出于对洛克或休谟的反对,而且主要是由于他对亚里士多德探讨语言方法的反对。在里德看来,洛克所悲叹的那种通过语词来传达思想的不完全性,事实上正是日常语言的特性所在。如果语言的所有普遍语词都只具有一个精确的意义的话,那么所有关于语词的争论将结束,并且人类将从来不会看到观点上的不同,而事实上它们在实际上却是不同的,大多数普遍语词的意义并不是像数学术语一样通过精确定义学到的,而是通过我们所遭遇到的经验,通过听它们在会话中的使用来学到的。从这种经验中,我们通过归纳收集到它们的意义,并且因为这种归纳是不完全的和部分的,故不同的人把不同的概念置于同一个普遍的语词中,因此,正是在无数的争论中,人们发现,真正的不同并不是在他们的判断上,而是在表达它们的方式上。①
在这里,洛克和里德之间的不同就在于里德是根据理解语词来定义观念,而洛克则根据观念来定义理解语词。里德的方向是,根据语言的使用而不是精神基础来解释语言,语词的使用被认为是观念的证据,并且观念不再是理解词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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