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里德指出,尽管亚里士多德正确地看到“除了总是或真或假的称为命题的言语种类之外,尚有另外一类言语既非真也非假,如恳求或愿望;由之,我们可以提问、命令、承诺等”②,但亚里士多德错误地主张逻辑仅仅能够处理陈述或命题,而其他东西则必须被留给诗学和修辞学,它们被扔进了语用的“废纸篓”里。在里德看来,施行句是句子并具有与陈述句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理论重要性,所以,真正的语言理论必须是基于所有类型句子的研究,包括这些“施行句”,并且不应当以逻辑为理由而忽略它们。
其次,对日常语言的新认识导致里德去研究语言的其他方面而不只是纯粹逻辑的方面。在他看来,语言哲学应研究的不仅是命题和它的构成,主词和谓词,而且也应研究言语行为。在此方面,“像贝克莱一样,里德采纳了霍布斯作为概念结合的宽泛的符号观念,而不是洛克式的作为精神事件或条件的公共表征的符号思想”①,认为一种语言理论应当是更广泛符号理论的一部分。因为通过语言,就可以理解人类使用以向他人交流的思想和意向、目的和愿望的所有符号,语言由此就不仅是表征思想的工具,而且也是一种修辞工具。但里德对语言的基本兴趣不是纯粹符号学的,而是把与他强烈地揭示常识原则的愿望结合起来。在里德看来,这些常识原则是天赋的和普遍的,并且反映在语言结构的特定普遍性中。
为了通过语言的普遍特征从而揭示人类的本质特征,里德不仅接受了语言形式方面(即语形学)的普遍规则的普遍性,而且也接受了语言功能的普遍性(即言语行为或语用学),诸如判断、接受、拒绝、提问、威胁、命令和承诺。通过不仅在逻辑框架内把语言与思想或词与观念相联结,而且在心理学框架内把语言与用法或词与理解相联结,里德建立了“意义的使用理论”。在那里,语词的意义建基在语境中的归纳过程上,因为语境和对话者都是时刻变化着的,故语词的意义从来不能明确地建立,也从来不是对每个人在任一时刻都是同一的,它总是不完全的。正是语言的这种不完全性恰好构成了语言之存在、存活和发展的基础。
最后,里德由此提出言语行为的分类法并试图在他的心灵哲学的框架内来分析它们。在此首要的问题是,如何把作为心灵的社会行为,如承诺、命令等与诸如判断、理解、意愿和意向等心灵独白行为区别开来?在里德看来,社会行为预设了在智能生物之间的社会交往,以及相互的理解和意向,它们必须通过语词或符号来表达,所以它们不能像以前的哲学家所做的那样还原为心灵的独白行为。一旦进入到社会交往过程中,就没有了独白存在的位置。
由此,在里德的视野里,命令就不仅仅是“通过语言而表达的愿望”,承诺也就不是“可被表达或不可被表达的某种意愿、赞同或意向”,为使心灵行为成为社会的,它们就必须在语言形式中表达,这些行为的意义并不是观念的精神行为,而就在它们自身的言说中,在指向交流者的对话和理解过程中。所以,语言的首要的和直接的意向并不是心灵的独白行为,而是通过命题判断表达的社会行为。
但是,应当看到,尽管里德的语用哲学观念在某种意义上成了日常语言哲学和言语行为理论的直接先驱者,他仍旧生活在18世纪的模式中,即把语言视为基于“思想”的反思,而“思想”正是他真正研究的对象,这仍旧是洛克、康德所坚持的传统模式。
(三)日常语言哲学的发展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语言分析方法与当代科学哲学pdf 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