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内在时间基本上属于被生命哲学看成体验生命活动的唯一时间。但是,胡塞尔并不承认存在着两种时间,而且认为时间本身并不能被主体体验直接感知,我们所感知到的只是在时间之中发生的事件,即“时间客体”。这一时间客体已经包括了生命哲学中的物理性的时间材料,“‘时间客体’,不仅是指那种时间上统一的客体,而且包括时间的广延性本身”[60]。但时间客体毕竟是通过内在时间客体呈现出来的,现象学的任务就在于通过“描述内在时间客体‘呈现’在某种连续的流动之中的那种方式”从而揭示出它是如何被给予的,并通过这种意识分析找寻消失了,但却又具有某种新奇性的绵延内容,进而以之为素材构成原初的时间观念。因此,描述同时也意味着回忆、连接以及对内在时间意识的展开。“描述这一方式不是指描述时间绵延本身,因为正是具有其绵延性的同一种声音属于它,尽管它没有得到描述,无疑在描述中它是被预先假定的。这同一种绵延是存在的、现实的、自我产生的,因而是过去的、‘消失了的’绵延,在回忆中仍然是已知的,或者是显现的,‘仿佛’它是新的。现在所听到的这同一种声音,根据随后产生的意识流的观点来看,已经成为过去,它的绵延性消失了。对于我的意识来说,时间的绵延点向后移动了,正如空间中的静止客体在我‘离开该客体而去’时向后退一样。该客体保持着它的位置;即使如此,这种声音仍然保持着它的时间。”[61]
胡塞尔强调通过对时间的内在分析揭示作为生命本质的绵延,他的立场仍然是意识哲学,对时间的分析同样是在意识哲学视阈内进行的。海德格尔则把时间与意识都还原或转换到存在论中,这样一来,时间与意识则被看成此在在此的场域,它们更多地表征着个人的自我经验,因而自我不再是意识哲学中的“我思”,而是融入具体生命过程的“我在”(IExist)。生存这一看起来被胡塞尔有意悬置了的存在直接被提到前台。“在自我经验中,人遇到他的生存的‘**裸的自己’。”[62]也就是说,此在在此的那些生动真实的状态(诸如烦、忧虑、恐惧、死亡、罪责、良心)得到了存在论意义上的阐释,海德格尔同样致力于思考意识与主体性,这看起来是一切意识哲学的出发点,然而在所有的意识哲学家中并没有人做到像海德格尔那样成功地从生存角度解释了意识及主体性,因为那些人的生动真实的生存情态在传统思想看来只能属于心理学、人类学及文学艺术关注的对象。在潜意识里,胡塞尔实际上也为这些情态所困扰,而且其现象学的一个目的就是要摆脱这些令人烦恼的心理主义的残余,确立一种纯思的态度并努力建构一个更为纯粹的世界观念。但海德格尔恰恰是停留于并深究这些令人困扰的方面,从而揭示其中蕴含的丰富的生存论内涵。
胡塞尔的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是在强势的生命哲学背景下形成的。他一方面努力调和柏格森与狄尔泰两大生命哲学传统,另一方面又在贯彻其现象学原则。但是,内在时间意识本身并不是纯粹的意识哲学的概念,而是具有了生命体验的内涵,它绝不是某种纯粹的先验形式,而是生命个体体验的实现形式。这样一来,胡塞尔的内在时间意识与狄尔泰生命解释学中的历史—存在就有了某种沟通汇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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