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或各单位认购国债的一种方式。
(4)支付发行法,指政府在部分财政支出活动中,将国债代替现金支付,以发行国债的方式。2.国债发行的价格
国债发行的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而上下波动,而产生以下四种不同的形式。
(1)平价发行,又称等价发行,是指以国债的票面价格作为发行价格的发行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国债的发行价格票面额相同,到期之后,政府按照票面价格偿还本金。平价发行的前提是市场利率与公债发行利率差别不大,并且政府信誉良好。在现实中,由于市场利率的不稳定,国债平价发行的情况比较少见。
(2)溢价发行,指以高于国债票额的价格发行国债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认购者以高于票面额的方式认购国债,但到期时,政府仍然按票面价格偿还本金。溢价发行的国债,其票面利率一般高于市场利率,在此情况下,国债成为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其价格自然会随着市场需求的提高而提高。溢价发行能在一定时期内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不利于未来财政预算的管理和执行,也有可能影响政府的信用,不利于今后国债的发行。
(3)折价发行,又称减价发行,指以低于国债票面额的价格发行国债的方式。即认购者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购买国债,政府到期以票面价格偿还本金。采取这种发行方式,认购者不仅能得到规定的利息,还能得到国债的票面额与发行价格之间差价的收入。但对政府来说,其获得的财政收入将少于未来偿还本金的支出,这是在国债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情况下,政府为吸引社会购买公债而采取的方式。
(4)贴现发行,指通过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而后在以国债票面价格减去贴现利息来确定国债发行价格的发行方式,或者直接以低于国债票面额的某一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额偿还本金,但不另计利息。可见,贴现发行属于折价发行的一种特例,其差别在于,认购者获得了国债发行价格与票面额的差价收入之后,不能再获得利息收入。[11]
(三)国债的使用
国债的使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二是国债认购者对国债权利的行使。
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主要使用途径是弥补财政赤字,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专门用途。[12]对此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存在着不少挤占、挪用、侵占、骗取国债资金以及国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对此有学者建议,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对政府国债资金使用的原则、方式、范围、监督以及违法使用国债资金的责任加以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债资金使用制度。[13]同时,对于国债资金使用的去向,政府应突破现有的单一建设投资范围,将国债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政府转移支付和消耗性支出上,以增加政府财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14]
国债认购者对国债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为国债的转让和抵押。国债再转让是国债的持有者在国债市场上转让国债的所有权。实践中,办理国债转让业务的主要是各类证券公司,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转让国债,一是自营自卖,即中介机构买入国债,然后再将其售出。二是代理买卖,即中介机构根据转让人和被转让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数额和交易期限代为买卖国债。国债的抵押,指国债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抵押物对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由债权人获得被抵押国债的所有权。
(四)国债的偿还
国债的偿还,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行为。其中,国债偿还的方法和资金来源,是国债偿还最主要的问题。
1.国债偿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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