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迪昂提到了一个关键性的术语——唯象。很明显,“唯象”首先与“感性现象”有关。客观地说,相对于数学的公理化系统,物理学不是单纯地对抽象命题进行逻辑推演,而也同时对物理世界进行描述、说明和解释。因此认为物理学是从感性现象出发,对物理现象加以分类,侧重于对宏观的物理现象和实验材料进行描述,进而称其为“唯象”的,也未尝不可。但是认为在此基础上引出若干原理,并运用数学的方法建立数学模型,以期获得规律性的说明,从而建立物理理论,也属于“唯象”的范畴,甚至认为包括牛顿力学在内的整个物理理论基本上是“唯象”的[86],则明显有失偏颇。用这样一种观点来概括和指称经典物理学的某些特征,不仅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理论问题,也未能准确概括经典物理学的方法论特征和认知表征形式。因为这个时候的物理理论的表征形式本质上已经不再是“形象”的了,更不是“唯象”的了。
仍以牛顿力学为例。人们通常认为,牛顿的研究方法本质上是经验的。即他的研究通常都是从物理现象出发的,并且他本人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假说。用牛顿自己的话来说:“如果你能从现象中引出两三个普遍的运动原理,然后再告诉我们一切有形之物的性质和作用是如何从这些明显的原理中推导出来的,那将在哲学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虽然我们还没有发现那些原理的原因。”[87]可是,人们发现牛顿的那些包含着某些“象”的因素和成分的理论实际上蕴含着先验的原则。正如科学哲学家E.伯特(EdwinArthurBurtt)指出的,牛顿“哲学中的推理法则”中的第四条法则虽然表明牛顿的实验方法优越于从先验假定进行的演绎方法,但其他三条法则,尤其是第三条法则——“如果物体的一些性质既不允许有程度的加强又不允许有程度的缓和,而且被发现属于我们实验范围内的一切物体,那么应认为它们是一切物体的普遍性质”——简直就是笛卡尔式的高度思辨的假定![88]此外,人们都愿意引用他否定“假说”的那段原话,但正是那段原话的后半部说的是:“在实验哲学中,命题都是从现象推出,然后通过归纳而使之成为一般。”[89]为了获得这种“一般”,牛顿绝没有仅仅停留在现象的描述上,而是对一些问题作深入的分析和解释。例如,他在1674年以后曾经试图用以太说对重力产生的原因作出说明;在1679年2月28日给玻义耳的信中,更具体地说明了他关于以太产生重力的猜测。只是在这方面,牛顿显得比较谨慎而已。[90]至于研究方法,牛顿强调了演绎推理和数学表达的重要性。他的许多定理的形成得益于从公认原则中所得到的推论。例如,他认为光线的正弦折射定理之所以合理,是因为它符合自然的简单性和均匀性原则。因此,他主张通过实验对现象进行简化,以便抓住并精确定义现象的那些定量地发生变化的特征,然后对命题进行数学阐释。如他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巨著中用欧几里得几何和研究范式将整个力学建造为严密的逻辑体系。这些恰恰是分析的方法、逻辑的方法、数学的方法,而不是什么唯象方法(phenomenological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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