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李牧子著的《盲童教育概论》由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盲教育专著。该书阐述了盲校教育的教学对象、内容、原则、方法。1990年,朴永馨主编的《学说话》,为聋儿童提供了语言训练教材。1991年,朴永馨著的《特殊教育概论》,为特殊教育学学科创建和发展奠定了基础。1992年,《现代特殊教育》创刊,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试刊。1994年,中央教科所主办《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1996年更名为《中国特殊教育》)。2003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创刊,进一步凝聚了特殊教育研究和实践的群体,促进了特殊教育交流和特殊教育知识传播,搭建了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的载体和平台。1993年,亚太地区特殊教育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发表了《哈尔滨宣言》。
(四)特殊教育管理与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在基础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管理方面。1984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日制六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1987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盲校小学教学计划(初稿)》(五年制和六年制)和《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提供了重要规范和指导,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全日制智障学校(班)的语文、数学、体育、常识、美工、音乐、劳动技能7门教学大纲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了智障儿童教育。1993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从课程改革视角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改革。
二是在特殊教育法规建设方面。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三类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走上了法治化的快车道,特殊教育事业开启了新篇章。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残疾教育的方针、原则、师资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有了专门法规的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开始进入法治化建设时期。199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以教育法的形式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基本原则。
三是在特殊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建设方面。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三类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确立了特殊教育发展的方针原则,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1990年,第二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确立特殊教育发展格局。2001年,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工作。特殊教育工作步入五年规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1989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做了详细部署,极大规范和促进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提升了特殊教育发展水平。1994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颁布,随班就读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和特殊教育事业有进一步提高。199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证书制度,开启特殊教育专业师资专业资格的规范化管理,在提升上海市教师队伍素质的同时,促进了特殊教育学学科知识的实践应用。1998年,教育部颁布《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规范了特殊教育学校管理。
四是在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方面。1992年,南京市聋哑学校和青岛市盲校举办聋人和盲人高中,残疾人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1994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市教育局进行孤独症儿童教育训练实验,特殊教育对象进一步扩展。2003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信息技术参与支持特殊教育取得进展。
[1] 引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5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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