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家之际提留族田,不仅是为了满足族人的各种公共需求,而且是地主阶级的一种保产保富措施。宋代以降,由于分家析产制的流行,私人地主经济的规模日益趋于零碎化,普遍陷入于周期性危机之中。邵武府的谚语云:“樵水荫樵城,人无三代富,人无三代贫。”L?91这一古老的谚语,反映了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不稳定性,也表明私人地主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了历史的极限。这是因为,私人地主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客观上要求不断扩大占地规模,才能满足家族成员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然而,在代代分家析产的条件下,每个家庭的占地规模不是日益扩大,而是日益缩小。就整个家族而言,即使每一代族人都能保守先业,最后仍不免没落之虞。建阳县《翁氏宗谱》记载:
晚成公置有民田米十二顷八十余亩,遗与四子……各得三顷二十余亩;伯寿公生二子……各得田米一顷六十余亩;曾祖志渊公生三子……各承先业,得田米五十三亩,遗及吾父宗文公,继承其业,以耕读起家,置有民田五顷四十八亩。……舍香灯、拨奁田、赠义田……存田米四顷五十余亩,均分吾兄妳、玄及荣,各承其业。[90]
翁晚成遗存的一千余亩土地,历经三代人的分割继承,每个家庭只能得到五十余亩,这可以说是由富及贫的典型。自第五代以下,如果照样分割下去,不仅难于坐食租利,甚至连自耕农的地位都很难保住。导致翁氏私人地主经济日趋解体的直接原因,在于代代分家析产的影响,而不是由于受到其他冲击。在明清福建地区,像翁晚成这种占地达千亩以上的私人地主经济,规模已相当可观,但也只能经受三次分家的冲击;如果是其他中小地主家庭,就更是不堪一击了。翁晚成六世孙宗文,由于是一脉单传,不再经受分家析产的冲击,直接继承了祖辈的产业,勉强维持了小地主的地位。此后,又“以耕读起家”,重新开始了由贫及富的历程,置田达五百余亩。但好景不长,由于诸子再次分家析产,打断了财富积累的上升趋势,使私人地主经济的规模重新趋于萎缩。很明显,如果不是出现单传之类的特例,土地集中的速度很难超过分散的速度,这就必然导致私人地主经济的最终解体。因此,只有在分家时提留共有土地,限制土地分散的速度,才有可能长期维持坐食租利的生活方式。浦城县《后山蔡氏族谱》的《祭田引》,对提留族田的意图有如下说明:
先人为子孙虑也远,故其为计也周。家产分析,虽数万金,传历再世,愈析愈微。惟厚积膳田,生为奉侍赡养,殁则垂作祭产,以供俎豆之需。或共理以孝享,或轮授以虔祀,绵延勿替,历久常存。不幸而后昆式微……余资犹资糊口。
无论是“厚积膳田”,还是“垂作祭产”,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有一定数量的田产,使之“绵延勿替,历久常存”,这就是地主阶级深谋远虑的结果。道光年间,陈盛韶在建阳知县任上,对提留“轮祭租”的做法倍加赞赏。他在《问俗录》中记云:
建阳士民皆有轮祭租。小宗派下或五六年轮收一次,大宗派下有五六十年始轮一次者。轮收之年,完额粮、修祠宇、春秋供祭品、分胙肉,余即为轮值者承收。其田永禁典卖,亦少有典卖涉讼者。本祭田之遗,济恒产之穷,上供祖宗血食之资,下为子孙救贫之术,其法尽善。L221
陈盛韶已敏锐地觉察到,“轮祭租”的作用在于“济恒产之穷”,因而可以补救私人地主经济之不足,不失为地主阶级的“救贫之术”。有些地主提留族田的目的,与其说是为子孙着想,还不如说是为自己打算。乾隆年间,崇安县地主袁绍武为亲子和养子分家时,在《分关序》中宣称:“但田苗微泊,责尔供膳似难为情,故自存苗箩,为生赡后祝之需。”1931浦城县地主祖德耀提留族田的用意更为微妙,其《命初祥二子更立祀田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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