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观点,德育属于意识的范畴,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11]。毫无疑问,根据逻辑上的三段论推理,德育也是社会的产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做了如下分析:“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2]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随着分工“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13],即存在于社会之中。社会的发展需要一种“普遍的东西”来调节现实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矛盾。这种“普遍的东西”,从德育社会学角度分析,即是指政治、法律、道德、伦理等德育内容、德育目标及其他方方面面。在阶级社会中,代表“普遍东西”“共同利益”更多体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因为每一个力图取得或维持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统治阶级自己的思想以一种普遍的形式,把它描绘成唯一合理、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当然“普遍的东西本来就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4]。由此可见,“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5]。因此,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必将规定其德育的性质、目标与范畴,并使其最大限度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思想和意志。所以,一个社会如何,这一社会的德育便如何。
2.德育与社会和谐共生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社会是一种现实存在,而德育也是一种现实存在。因而,德育与社会和谐共生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首先,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为德育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可能。社会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历史的必然,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维护其自身的安定与社会的稳定,必将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调和各种矛盾,表现在意识领域,是以“普遍的东西”来控制和引导,而德育因其固有的本质属性,无疑是实施这一“普遍的东西”的最佳途径。其次,人自身的发展需要也为德育与社会和谐共生提供了可能。人类自身的发展基于对自然界、对社会的认识与把握,而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的矛盾又源于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改造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16]。影响和改变人们“狭隘的关系”的根本在于人对自然界的认识与改造。因此,随着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和改造能力的提高,也将促使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狭隘的关系”的改善——这也是德育的发展。最后,德育与社会的关系本身也要求德育与社会和谐共生。也就是说,一定的社会必须要有与之相应的德育为其服务并发挥它对社会的有益作用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同时,德育的发展又有赖于社会的发展为其提出更加进步的德育要求、更合理的德育内容与更加科学的德育方法与手段,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3.德育与社会和谐共生具有内在的静态性与动态性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道德教育原理杜威电子版
道德教育原理杜威
道德教育原理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