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示范为儿童树立了一面旗帜。诺丁斯认为我们无须告诫学生如何去关心,我们只需与学生建立一种关心的关系。儿童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很多情况下,他们不知道如何去做,应不应该去做。但是儿童具有很强的观察能力和模仿能力,如果我们能树立好榜样,以身示范,就不必花费更多的时间告诉儿童要如何做。当儿童把它作为一种习惯,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丰富、经验的积累,他们会自然而然领悟其中的道理。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敌意之中,他就学会了争斗;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分享之中,他就学会了慷慨。家长和教师应该努力为儿童营造一个“学会关心”的环境,如果周围的人都能够关心他人、关心周围的动植物、关心自然环境,儿童也自然会这样去做。英国教育家洛克就认为,父亲应当以身作则,教导儿童尊敬导师,导师也应以身作则,使儿童做希望他做的事情。导师的行为千万不可违背自己的教训,除非是存心使儿童做错。我们不能只从口头上要求儿童要如何去做,而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儿童应该怎样做。关心也是一个过程,需要我们用心去体验、用心去感受,无论是关心者还是被关心者都应该付出自己的真实情感,从而使关心关系更好地保持下去。
对话在师生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诺丁斯认为,对话是双方共同追求理解、同情和欣赏的过程,通过对话把人们联系在一起,从而有可能建立一种充满关心的人际关系。对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在对话中,关心者和被关心者可以自由表达,不受时间、内容的限制,也不必考虑身份地位、学识水平等,而是完全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下。在儿童的道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儿童之间也应该构筑一个对话的平台,教育者不是绝对的教育者。受教育者也不是永远的受教育者,正如保罗·弗莱雷所说:“通过对话,教师的学生及学生的教师等字眼不复存在,新的术语随之出现:教师学生及学生教师。教师不再仅仅是授业者,在与学生的对话中,教师本身也得到教益,学生在被教的同时反过来也在教育教师,他们合作起来共同成长。”[2]在这种“我—你”关系中,才能进行真正的心灵沟通。而我们通常对儿童的所想、所需不甚了解,只是一味灌输,使儿童被“物化”、被“异化”。在这样的道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可能在努力地“关心”儿童,儿童却无法体验到这种“关心”,致使教育的实效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教学方式、教学过程,究竟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合作者和指导者,而只有通过对话,教师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去,更好地与学生合作,并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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