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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_余雅风(二、高等教育改革成就斐然) 第(3/6)页

高等教育质量内外部保障体系不断走向成熟。2010年起,国家开始对2000年以来的新建本科院校实施合格评估,截至2014年年底,已评估143所学校,覆盖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全国新建本科高校总数的50%左右。2013年起,对参加过上一轮评估的本科院校实施审核评估,完成了18所高校试点工作;倡导专业论证和国际同行评估。从2009年到2014年,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领域已由10个拓展到14个,年度认证专业数量由30个增加到138个。截至2015年11月,通过认证的专业数量由75个增加到318个,覆盖高校由51所增加到106所,大部分“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已参加认证。2012年,中国完成了加入《华盛顿协议》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在13个专业领域开展了69个专业认证试点,建立了内外联动的质量保障机制。在评估引导下,各高校从质量标准、队伍建设、机构组织、监控手段及反馈改进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有标准、有组织、有队伍、有监测、有反馈的内部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建立了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接受第三方评估。2011年,国家要求39所“985工程”高校编制教学质量报告;2012年,该范围扩大到“211工程”高校;2013年,扩大到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校。截至2013年年底,省一级专门的评估机构已经发展到13家。这些成果都为我国实现从高等教育大国走向高等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管理向治理转变

在新中国成立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高校一直被当作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庸,在办学问题上都是政府一手包办,高校没有决策权。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管得过死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在加强国家对教育的宏观管理的原则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86年,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扩大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政府与高校关系模式的转变。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1998年8月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规范政府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政府简政放权、逐步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的同时,伴随着高校扩招,如何保障高校自主管理的质量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高校进行评估就成为政府调控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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