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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_余雅风(第三节 走向高等教育强国:公立高等学校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第(1/3)页

一、高等教育改革40年政策回顾

(一)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其中关于高等教育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①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②改革高等学校招生的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变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分配的办法,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在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三种办法。③为调动各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④为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掌握教育的大政方针,统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体制的改革。⑤鼓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离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自愿地为发展教育贡献力量。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的三级办学体制,扩大了地方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即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增强高等教育的社会适应性,发挥高等教育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的潜力。1986年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划分了中央各部委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管理高等教育方面的职责权限。

(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高校自主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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