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_余雅风(后记) 第(1/3)页

法律与政策同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矩、社会活动的规则。它是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约定俗成,或者由人们共同制定并明确施行的。任何主体的社会行为对社会生活及社会秩序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需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加以规定。20世纪以来,法律与社会的联系愈发密切,并向社会各个方面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开始通过法律来调节,新兴的法律部门不断涌现。可以说,现代国家的发展,正是在法律的规范和促进下得以实现的。政策作为执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和实现特定的任务而规定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等,也是现代国家推动社会进步、协调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法律关系密切,相辅相成。在40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教育立法从无到有、从粗陋到初步体系化的过程中,教育政策无疑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教育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极其重要的、广泛存在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与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密切关联。18世纪以来的社会现代化进程给予教育的最大影响就在于孕育和产生了普及的、社会化的、与现代工业相结合的现代教育,它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教育的一个特征就是教育教学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而任何国家要对教育进行有序的、科学的管理,就必须把教育管理置于科学的法律与政策之下,实现国家教育管理的有序化。教育法律与政策在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使教育事业做到有序发展。现代各国都充分认识到教育活动的复杂性及教育的重要意义,无一例外地通过国家强制力来推行普及和发展教育的法律与政策。

法律、政策之前冠之以“教育”,就意味着教育法律与政策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是专门调整教育领域的主体关系的。这就要求教育法律与政策契合教育规律,反映教育活动的基本价值诉求,最大限度地贴近教育领域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准确地反映教育关系的各种要素,真切体现来自教育的各种价值需求,并根据客观条件的可能性加以协调。在当前我国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通过法律与政策解决改革过程中教育领域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保障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适合自己的教育,积极引导和推进教育发展,必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认识教育的基本特性,确立教育法律、政策的特有内生价值,关乎教育法律与政策实践的基本立场和目标确定,不但影响教育法治的进程,而且影响教育改革的质量与教育发展的步伐。只有深入理解教育活动的基本价值诉求,准确把握教育改革的复杂性,才能提升教育法律与政策的伦理质量,最终提高教育改革的道德水准进而协调好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促进教育的良性发展。

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民主性、科学性等特点均源于此。现代教育是指由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可以为每个社会成员消费的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的总称。它是从多种观点出发,有目的、有计划地加以组织和运筹的,目的是实现广大国民的教育福利。[1]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教育具有显著的公共性。“教育的公共性是指教育涉及公共经费、社会资源的使用,影响社会公众共同的必要利益,其消费和利用的可能性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其结果为社会公众共享的性质。”[2]维护教育的公共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诉求在教育上的反映。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中国教育改革发展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