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是给人以法律、法律程序与法律制度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法律、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所立足的基本原理和价值观的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培养合格公民的应有之义和必要手段,对促进学生社会化的顺利进行并最终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帮助学生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有利于增强学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参与法治实践,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持续推进和对青少年法治教育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政策也日臻成熟和完善,引领着青少年“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的迈进。
自国家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中期,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停留在“法制教育”的初级阶段。随着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会议上提出加强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对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校设置法制教育课程的强调,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正式启动了我国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并要求大学、中学、小学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进程的正式开启。1995年12月,国家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指出“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并对各级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和保障措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可见,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侧重法律法规初步的宣传教育,主要目标是促进学生的知法和守法。
随着1997年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新的发展目标,我国普法教育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三五”普法、“四五”普法、“五五”普法都强调,不仅要让公民知法和守法,而且更要学会用法、护法。在此背景下,教育部等部门先后于2002年和2007年颁布《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提出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等新的原则,以及开展依法治校、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等新的实施途径,并对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法制教育的内容做了更新和更为详细的规定,对各学科如何渗透法制教育、如何通过专题教育和校外活动开展法制教育等问题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从而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从法律常识的普及宣传向全方位地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的新阶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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