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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_余雅风(二、促进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第(3/7)页

第二,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国的学生资助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颁布的人民助学金政策。1983年,我国在此基础上开始着手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形成了初步的资助体系。1989年普通高校试行学生收取学杂费制度后,国家教委分别于1993年和1995年下发《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和《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起专门针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从1999年9月开始试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一步丰富了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教育公平逐渐成为教育政策的价值主旋律,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不仅从2001年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而且于2007年5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了普通高校、高职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了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全面完善。随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2010年)、《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2011年)、《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2012年)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的颁布,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在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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