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逐步调整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教育管理体制向新的教育公共治理体系的变革。然而,从新的实际情况来看,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使现有的教育供给机制及教育治理体系难以适应这一社会变革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状与问题,进一步加以研究和探索,从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等方面,实现教育治理的根本变革。
(一)治理理念的变革:从公共管理到公共服务
治理的兴起源自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现象,人们试图以治理机制联合公共与私人的机构来管理共同事务,增进公共利益。从本质上来说,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治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6],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公共或私人的组织和个人。
与治理相区别的是,现代政府的公共管理源自20世纪80年代,它是随着现代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和财政支出的不堪重负而出现的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的管理模式。其基本主张是在政府公共部门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用以降低政府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增强公共服务对公民需求的回应性。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教育体制改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较多地受到了这种公共管理主义的影响,其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在表现形式上与西方国家流行的公共管理模式具有较多的相似性。这说明我们对于教育治理的理解还没有摆脱“管理主义”模式的窠臼。从治理理论本身的含义来说,治理既不是统治,也不是指行政和管理,而是指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它是掌舵而不是划桨。[7]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它要求政府积极转变其职能,扮演好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通过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促成相互对话和彼此合作,以达成公共目标。
(二)治理目标的变革:增进和扩大教育公共利益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教育体制改革在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吸纳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但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教育公平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公共教育的认同危机。未来教育治理的变革应当充分认识到教育公平的价值,自觉将公益性确立为教育的基本价值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共教育的治理机制,增进和扩大教育公共利益。以公益性为基本价值目标的教育,必须认识到公共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和公益性,公共教育的治理机制应当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作为逻辑起点。以公益性为基本价值目标的教育,还要求政府全面正确履行管理和发展教育的职责。在公共教育的治理体系中,政府角色的转换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或者削弱发展公共教育的责任,而是要求政府转变治理机制,联合公共和私人的力量,在增加教育供给的同时,提供更加公平的教育服务。另外,以公益性为基本价值目标的教育,还要求制定基本教育服务的标准,通过“底线均等”的制度设计,确保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据可依。[8]
(三)治理结构的变革:实现多元协作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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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