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通过修法、制定政策对教育领域中的各方主体进行规范,强调政府职责,教师、学生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并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目前获得好评最多的一部法律,其亮点一是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改善薄弱校、扶持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符合标准的安全学校等;二是加强政府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规定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同时规定政府责任,并在教育立法中首次引入了问责制;三是以全社会每一个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本位,包括硬性规定全面免除学杂费、取消重点校和重点班、禁止乱收费,同时强调政府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职责。这些都是教育公共性的核心内容和核心要求。200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后改革时代我国教育立法向教育公共性的回归。
市场背景下各类主体对利益、效率的追求,管理倾向和效率取向的日渐泛滥,使得社会公共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教育逐渐偏离公共精神,教育的公共性降低。公共性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决定了教育法的属性。它是教育法的终极目的所在,是教育立法的内生价值和评判教育立法的基准价值,也是教育立法分析的基本理念和核心精神。就我们国家而言,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重建我们的教育制度,使其承担起实现教育正义的责任。[28]通过法律与政策促进教育的大力发展,以促进社会、更多的人的发展;通过法律与政策对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规范,以使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法定义务。让教育回归公共性,是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法律与政策的重点内容。
(二)科学规范,提升教育的公共性
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放在今后任务的首位。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他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当前,我国社会对教育的期待更多表现为对优质、公平、多样教育的需求。教育的不平衡发展主要表现为城乡、区域、学校、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教育的不充分发展表现为在多项指标上,我国还落后于发达国家,教育水平不能令人满意。例如:择校热、学区房折射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入园难、入园贵反映出学前教育发展不充分;大学生就业难、企业招工难的现象,暴露出高校培养人才在适应国家社会所需上的“信息不对称”;近年逐步增多的大学生到职业学校回炉现象,引发人们对高等教育结构性矛盾和同质化倾向的反思;大班额、师生比问题反映教育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指标未尽如人意;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4%,与发达国家教育投入相比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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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改革发展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