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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范梅南_蒋开君(二、范梅南现象学教育学的方法论探析) 第(3/6)页

如果再往前追溯到精神科学的奠定者狄尔泰,我们就会发现,他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把理解和解释确立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发展出了一门理解和解释的科学——解释学。狄尔泰指出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别:①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自然物质是没有意识和目的的,我们不能对其进行任何价值判断,而作为精神科学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历史世界则是有意识的和有目的的存在,因而能进行价值判断;②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自然物质是受普遍而必然的永恒自然法则支配的,而作为精神科学对象的精神客观化物或精神世界却不受这种永恒法则的支配,支配它的规则和原则是约定俗成的并可改变的;③尽管自然物质也有自己的发展历史,但这种历史不具有有意识可控制的作用,反之,作为精神科学对象的精神客观化物的历史或传统具有有意识有目的的效果,它决定了我们何以如此生活、如此行事以及如此思想;④自然物质是“自在”的存在,它们是纯粹的物理事实,而精神科学对象的精神客观化物则是作为“表达”方式的存在,这些客观化物虽然出现于感性世界,但却是某种精神性东西的表达。[6]

就方法论而言,自然科学的主要方法是观察、实验和按照普遍规律说明特殊事物,或把特殊事物归入一般法则之下。而精神科学的方法则是一种内在的体验,这种内在的体验使我们通过自身内部的经验去认识他人精神客观化物的他人精神。正因为此,狄尔泰与新康德主义者相反,他不认为自然科学的观察实验和数学构造方法可以作为一切认识理论的基本模式,他强调了精神科学认识论的独特性。狄尔泰把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这两种方法概括为“说明”(erklren)和“理解”(verstehen)。“说明”就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把个别事例归入一般规律之下,即自然科学通用的因果解释方法,而“理解”则是通过自身内在的体验去进入他人内在的生命,从而进入人类精神世界。自然科学说明自然的事实,而精神科学则理解生命和生命的表现。自然科学的知识是从外在世界观察而推得,精神科学的知识则从体验(erleben),即活的经验(livedexperience)而得。理解与解释成为精神科学的一般方法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象学教育学的方法论并非范梅南独创,而是植根于德国人文主义传统的普遍的人文方法。从现象学教育学的源流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德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影子,德国文化教育学的影响以及狄尔泰的生命哲学的深刻启发。另外,“现象学运动”的代表人物胡塞尔、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都为解释学的现代形态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解释学的方法论并不是一个个现成的工具包,拿来就可以用。这是一个文化传统,只有对这种德国人文主义传统有深刻的理解,才可能“化用”其方法并且创造更多境遇性的方法。

(二)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理解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讨论了“现象学”这个核心概念。“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是从关乎实事的方面来描述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而描述哲学研究的“如何”。而一种方法愈真切地发生作用,愈广泛地规定着一门科学的基调,它就愈原始地植根于对事情本身的分析之中,愈远离我们称之为技术手法的东西,虽说即使在这些理论学科中,这类技术手法也不少。“现象学”这个名称表达出一条原理:这条原理表述为“面向事情本身”![7]

海德格尔在此明确指出,现象学是一个方法概念,但又不同于通常所说的技术手法,而是一种哲学精神和态度,它关心的不是“什么”这样的存在者,而是关心存在的“如何”显现。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回到事情本身”,直观其本质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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