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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经验、困局与出路_童庆炳(三、美与艺术:从“生活实践”到“美是评价”) 第(1/3)页

黄药眠是20世纪5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最为活跃的人物之一,但是他的关于美学的理论贡献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评价了呢?我认为没有。5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被后来的学者总结为蔡仪先生的“客观派”、高尔泰的“主观派”、朱光潜的“主客观统一派”和李泽厚的“实践派”,黄药眠先生的理论只是被提到,但认为他没有“派”。我们觉得既然要总结那个时代的一次学术讨论,那么就应该客观一些,把大家的理论贡献都全面地挖掘出来。根据我的考察,黄药眠先生在诸种美论中,比较同意李泽厚的“实践”观点,这并不是偶然的。如上面所述,他在1950年所发表的《论美与艺术》一文比李泽厚更早揭示美的“生活实践”观点。他后来继续思考美学和艺术问题,又提出了“美是评价”的理论观点。他可以说是中国运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对美学问题进行考察的第一人。

黄药眠在1957年6月3日那天所作的讲演《不能不说的话》[1](这是一篇兼论美与文学艺术问题的精彩讲演)中,强调美与艺术的问题是不能完全切割开的,因为美的最高表现就是艺术,而艺术建立于人的审美判断上面,艺术是审美现象的一部分。在这次讲演中,他结合文学艺术的实际提出了“美是评价”的观点。黄药眠提出这个观点是出于对当时流行的所谓“唯物主义”的“美是客观”的观点的不满。黄药眠先生认为,“美是人类社会生活现象”。[2]他反对将客观现实与美混为一谈。他说:“物的存在离开我们仍然存在,但美却不能离开人的感觉而存在。假如离开人的感觉而存在,就归到蔡仪先生所说的是事物本身有美的属性。……如果说美可以离开人的感觉而存在,等于说美可以离开人而存在。”[3]在黄药眠先生看来,现实如果离开人和人的感觉,就不存在什么美。“一个人若是感到某一事物的存在,这是生理的事实,我们看到花,并不一定构成美的现象,我们看到山水田野,常感到有山水田野,并不构成审美的现象。”[4]在黄药眠先生看来,客观现实中的颜色、形状,如对称、比例、节奏、黄金分割等,如果不与人的感觉、情感以及各种社会关系发生关联,是不能构成审美活动的。

黄药眠先生认为,审美活动必须有审美的人,“离开人的生活去谈线条色彩是不对的,因为线条在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才有意义,故美不是存在于事物本身中,而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美的评价”。[5]黄药眠先生也不认为朱光潜先生的“感觉加上意识形态的反映就构成审美现象” 是对的。黄药眠认为,“审美现象首先应从生活和实践中去找寻根源”[6],他以原始人的生活和实践为例,说明人在生产实践中,人作用于对象,对象也作用于人,如此反复多次,人与对象之间就建立起了联系,终于人最初对于对象作出了评价,作出了审美的评价。“由于人不断地劳动创造,接触了不少的对象,接触面越来越广,越来越深,人对周围事物感觉力也增多了,这样就产生了人的主观力量,这个主观力量,可以说是为对象所创造与提高的;同时,它又是对象的对立物,没有对象,也就没有主观力量。”[7]黄药眠认为主观力量是人评价对象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评价活动不会发生,审美活动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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