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角度的说明。语言又是一种文化,从而它能够规定人们思考的不同方式。过去说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这个说法还不够。应该说,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因为人是必须用语言来思考问题的,语言不同,思考的方式自然不同,作为思考的产物的文化也就不同。操英语的人和操汉语的人,不仅仅是用不同的语言工具,实际上是拥有不同的文化和对事物的不同理解。例如“梅花”这个词,整个欧洲都没有,因为欧洲没有梅花。那么中国人十分熟悉的“松、竹、梅岁寒三友”的观念,欧洲人也就不可能有。他们对中国文学中各种“咏梅”诗词同样也难于理解。“狗改不了吃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痛打落水狗”作为汉语文化的产物的流行语,对我们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但你若在英法美等国家说这些话,英国人、美国人就会觉得中国人“太残忍”。狗(他们心中的宠物)落水了已经够可怜的了,还要“痛打”,这不是发疯了吗?所以他们既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相反,像法国古典主义时期,在文学作品中,不能直呼“chien”(法文,狗),而要称为“delafideliterespectablesoutien”(忠诚可敬的帮手),对我们而言,也是无法理解的,甚至觉得很可笑。追根到底这里显示出欧美的基督教文化与中国的儒家文化的差异,是文化差异导致的生命意识的根本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的不同归根结底是文化的不同,不仅仅是使用的工具不同。
以上两点可以说明,20世纪以来的语言论的文学观念,即把语言看成是文学的本体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我们说它有“一定的道理”并不是说它全对。“理性工具崇拜”论是不对的,可“语言拜物教”也未必全对。实际上,传统的语言“载体”说和现代的语言“本体”说,都有它的片面性。我认为两者都不能完全客观地揭示语言在文学中的功能和地位。上述两种理论倾向,尽管在观点上截然对立,但在思想方法上的偏颇则是相同的。“载体”说没有看到文学作品中语言的特殊性,把文学语言与其他领域中的语言混为一谈。“本体”说则过分夸大了文学语言特性,而没有看到文学语言与其他领域中的语言的共同性,即任何文学语言都建立在日常的语言的基础上,它不是文学家造出来的另一类语言。钱中文教授在《文学是语言结构的审美创造》一文中就针对形式主义的内容与形式相互剥离的现象提出批评,他认为:“文学作品使用的语言,并非语言学中的语言,而是超越了语言规范的活生生的、具有内容性的语言。把文学语言完全划归到形式一边,就使语言变成语言学中的抽象语言了。”[5]
巴赫金认为,文学语言具有“全语体性”。所谓“全语体性”就是指各种语言体式在作品中实现了交汇,它既是交际和表达的手段,同时它又有了新质、新的维度,它本身就是被加工的对象,就是构筑成的艺术形象。简括地说,文学语言既是手段又是对象。巴赫金说:
语言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一定的对象和目的所限定的交际和表达的手段,它自身还是描写的对象和客体。……在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找到一切可能有的语言语体、言语语体、功能语体,社会的和职业的语言等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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