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建历史文化语境问题上,美国的新历史主义的观点的确值得我们借鉴。新历史主义从未把他们的“文化诗学”看成学说,他们主要是在研究莎士比亚的时候提出来的一种方法。他们的最大贡献,就是他们提出了新历史观。他们的新历史观,简单地说,就集中在两句话上:文本是具有历史性的,历史是具有文本性的,研究者应加以双向关注。这就是美国的“新历史主义”的最大贡献。怎样理解“历史是具有文本性的”呢?这是说任何文本都是历史的产物,受历史的制约,具有历史的品格,因此,任何文本都必须放到原有的历史语境中去考量,才能揭示文本的本质;怎样理解“历史具有文本性”呢?这是说任何历史(包括历史活动、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作品等)对我们今人来说,都是不确定的文本,我们总是以今天的观念去理解历史“文本”,改造和构设历史文本,不断地构设出新的历史来,而不可能把历史文本复原。之所以会如此,关键的原因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和人所运用的语言工具。人是具体历史的产物,他的一切特征都是特定历史时刻的社会因素所刻下的印痕,人永远不可能超越历史;语言也是如此。按结构主义的意见,语言是所指和能指的结合,这样,语言的单一指称性就极不可靠。当具有历史性的人运用指向性不甚明确的语言去阅读历史文本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肯定地说,他眼前所展现的历史,绝不是历史的本真状况,只是他自己按其观念所构设的历史而已。就是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也只具有“临时性”。今天说某段历史是这样的,明天又可能被推翻,换成另一种说法。[9]这就是新历史主义的新历史观。例如,我们在面对司马迁的《史记》文本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认为他写的那些人物、故事不过是他用他的语言书写出来的,虽然他根据一定的史料,但他笔下的历史文本经过了加工、分析、解释,这已经不完全是真实的历史,所以历史是文本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司马迁用他的言语所书写的《史记》,必然受司马迁所在那个时期的社会、文化诸多历史条件的制约,他写来写去,也不可能完全超越他所处的历史文化条件,所以文本是历史的。这样解释相当合理。可以说,它与马克思的历史观确有相似之处。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说: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他们效劳……
马克思这段著名的话,表达了双重的意思,一方面,历史是既定的存在,对我们来说,它永远不会过去,先辈的传统永远纠缠着活人,因此,任何一个新创造的新事物都要放到历史的天平上加以衡量;另一方面,今人又不会恭顺历史,他们以自己长期形成的观念去理解、改造历史,甚至“请出亡灵来为他们效劳”。因此,今人所理解的历史,已不是历史的原貌,而只是人们心中眼中的历史。如果把马克思的观点运用于文学研究,那么一方面要把作品放置到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去考察,另一方面则要重视评论主体对作品的独到的解说。文本是历史的,历史是文本的这一说法,继承了马克思的历史观又有所发挥。由此可见,美国的“文化诗学”仍然有许多学术养分值得我们吸收。
历史不过是一种文本,具有“临时性”,那么我们如何将文学作品放回到原有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去把握呢?这就是我在前面所说的要想尽一切办法去“重建”“似史”的历史文化语境。所以对于文化诗学来说,“历史优先”原则仍然是重要的。
(二)向微观的语言细读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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