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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讲义_孟森(述孟森先生) 第(7/15)页

《字贯案》是先生研考清代文字狱的第一篇文章。《字贯》是一部字典,内容涉及《康熙字典》,便成大逆不道。本文所引《东华录》乾隆四十二年十月癸丑谕:“阅其进到之书(指《字贯》),第一本序文后凡例,竟有一篇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字样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先生认为《字贯》的编者王锡侯,乾隆十五年江西举人。自述“九上春官”不第,“生平以一举乡试为无上之荣,两主司(正钱陈群、副史贻谟)为不世之知己,此皆乡曲小儒气象,……要于文字获罪,竟以大逆不道伏诛”。[43]又发感慨地说:“自《字贯》之狱兴,清一代无敢复言字书者,桂(馥)、段(玉裁)诸家,以治经不能不识字,则尽力于许书,以避时忌。清中叶聪明特达之士,恒舍史而谈经,皆是此意。”[44]《闲闲录》案,亦乾隆间一文字狱,先生以“此案不见于官书。然蔡显(《闲闲录》著者)以一老孝廉,以文字致杀其身,门弟子从而遣戍者至二十四人之多,亦可谓大狱矣”。[45]本文据《笠夫杂录》得悉蔡氏之生平。显,江苏华亭人,字景真,号闲渔。雍正末曾一度北上往来北京、保定间,依同乡官京师者。后南归。乾隆三十二年,显年七十一岁。《笠夫杂录》序为其弟子华亭人陆明睿作,谓乾隆丁亥(三十二年)蔡显归道山。实即以《闲闲录》被杀,不敢明言而已。先生又据《笠夫杂录》谓蔡显“指斥邑绅甚多,若知府某也,御史某也,若王若李若莫也,莫名辅世,邑生员。更有专条指其名而斥之,又斥入乡贤祠之某绅;入节孝祠之某氏。凡此皆许氏所谓多雌黄,为郡某绅所嫉之证”。[46]许氏为许嗣茅,著《绪南笔谈》,先生首引此文,云:“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五月,吾郡(松江府)《闲闲录》狱起。《闲闲录》者,举人蔡显作也。诗中多雌黄处,郡人恶之,摘其引古人《紫牡丹》诗句,以为狂悖,遂弃市。”先生又举所谓紫牡丹诗,其句为“夺朱非正色,异种尽称王”二语[47]。《闲闲录》一书有刘承干刻本,经先生索观,“乃与此《笠夫杂录》各条互有出入,盖皆蔡氏未定之本,所传犯禁之语,则均无之”[48]。

(二)董小宛等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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