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剧场性。戏剧由演员在剧场的舞台上为观众进行现场表演,演员创造形象的过程也就是观众欣赏的过程,因而演员与观众的感情可以直接交流,并带动观众之间的相互影响,这种当堂反馈的情感交流就形成了戏剧生动的剧场性。对于演员来说,他扮演的角色应当是真实感人的舞台形象,表演应该形神兼备,传达出角色独特的性格气质和内心情感,这样才能打动观众。观众在欣赏舞台上演员的精彩表演时,又会以自己的情感反应反过来激发演员的情绪,影响演员的表演。演员的表演还会带动观众之间的情感交流。戏剧把演员和观众聚集在一个特定的空间即剧场中,共同对戏剧中展开的生活事件和人物行为进行体验、思考和评价,人们既相互感应,又相互确证,交流的结果会使人们的精神趋于一致,形成一种集体意识。戏剧、戏曲的剧场性,造成一种特殊的精神交流的审美氛围。“各种戏剧演出形式,都是社会用来把它的行为准则传达给它的成员们的主要工具之一。这种思想交流的作用,一方面在于鼓励效仿,一方面提供必须防止和避免的行为准则。”[7]这种“三角反馈”的交流效果,会大大激活观众的审美感受力,并使其对作品做更深入的思索、判断和理解。剧场性是戏剧重要的特征,也是戏剧的审美优势所在。
(3)戏曲。戏曲是中国传统戏剧形式的总称,它是以演员的形体表演为媒介,以唱、念、做、打为基本表现手段,在舞台上塑造艺术形象的艺术。戏曲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地有300多个剧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剧种主要有:京剧、昆曲、豫剧、越剧、评剧、秦腔、粤剧、川剧、黄梅戏、花鼓戏等。戏曲既具有戏剧的共同特征,又以其独特的表现手段而形成自己的基本特性:
第一,歌、舞、剧的融合。中国戏曲把戏剧的内容与歌舞的形式高度完美地结合起来,比戏剧更具综合性。剧情、歌唱和舞蹈这三方面的复杂结合,使戏曲具有表现性的表演风格和独特的表现手段,用戏曲的惯用语就是“唱、念、做、打”,因而戏曲有“载歌载舞”的特点。“唱”就是角色通过各种唱腔来叙述故事,抒发人物的内心情感,在戏曲表演中占有重要地位。“念”是指角色所念的道白,是一种诗化了的对话。“做”是指演员在舞台上表演的各种形体动作。“打”是指演员表演的各种扑翻武打动作。戏曲中的做和打具有舞蹈的节奏和韵律。演员在戏曲表演中熟练运用唱、念、做、打的功夫,并与剧情有机结合,创造出侧重表现性的戏曲舞台形象的美。即便是表演同一脚本,不同的演员也可以塑造出不同的角色形象,由此形成了“名角”在中国戏曲中具有特殊表现力这一传统。
第二,程式性。中国戏曲的程式,是指戏曲中的演员角色、行当、表演动作和音乐唱腔等方面,都有一些固定的程式规范。演员角色行当的程式性,是根据角色不同的性别、年龄、身份、性格等特点,一般划分为“生、旦、净、丑”四种基本类型,每种类型又可派生出更细致的行当。不同的角色在化装、服装、表演上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表演动作的程式性,是指不同角色在舞台上的一招一式都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如做功的身段、云手、眼神、抬腿动足、跑圆场等,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式进行。常用的格式性动作还有固定的名称,如“起霸”就是通过一整套披甲、整冠、蹬靴、扎靠的舞蹈动作,来表现武将战前准备的情景。戏曲的唱腔和器乐伴奏,有曲牌或板式的规范。各种器乐曲牌都有特定的用途,分别用于不同的角色和不同的场合。戏曲的程式性,既规范了戏曲表演,又培养了观众对戏曲的审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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