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爽秋的这一提议在全国引起广泛的影响,一些报纸还刊登了国民政府内政部正准备颁布庙产兴学条例,即将实行的消息。这对于经历过北伐之后稍得安息的广大寺僧界来说,无异于是要剥夺其生存的合法性。在这时候,许多寺僧纷纷要求国民政府切实履行国民党党纲和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承诺。时任内政部长薛笃弼接受媒体访问,特别就所谓内政部将推行庙产兴学条例进行辟谣,并就宗教信仰的相关问题陈述了观点。他特别提到佛教信仰需要破除迷信。他说:
无识的迷信与正当的信仰,两者大有区别。行政上所谓破除迷信者,系指人民之敬财神、土地、城隍及膜拜木石、狐蛇等项愚昧举动而言,在现下科学昌明时代,自当从增高人民的智识上着手破除,以促社会的进化。至于崇拜吾国之古圣先贤及正式宗教,与通常之所谓迷信,迥乎不同。在本党政纲上,原有信仰自由之规定。[55]
邰爽秋等人所积极倡导的庙产兴学运动虽然最终并没有被政府采纳和推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民政府对于寺僧界的宗教信仰活动现状非常满意,相反,中央政府对于破除宗教信仰中存在的迷信现象是有着深切的关注的。这本身就表明中央政府对待佛教及迷信活动的鲜明态度。
1929年,安徽省安庆市政筹备处也颁布了征收迷信捐训令。[56]随后各地效行的不少。1948年浙江省镇海县税务人员因征收迷信捐,还发生了捣毁龙王宫佛殿佛像法器事件。[57]可以说,向寺庙征收迷信捐虽然较直接没收寺庙要温和,但实际上对于寺僧的现实生存仍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所以常常因抗捐而发生各种纠纷。
除此而外,为直接遏制和打击佛教迷信化,各地各级政府还制定了各种具体措施。1929年,湖南省指委会就曾根据平江县指委会的意见,函请省政府颁布命令,严厉取缔僧尼的迷信营业。[58]1930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神祠存废标准》,明确指出“释氏本以超度众生,脱离苦海,实行博爱平等之旨,而轮回之说,反深中于人心”。“相演日久,数典忘祖”,“不免为世人所诟病,邪说横流,世欲益坏”。因此,应继承和发扬“我国先贤破除迷信”的优良传统,保护正当合理的信教场所,对于“流俗假宗教之名,附会伪托之神,与**祠同在取缔之列”。特别列出“在科学昌明时代”“实无存在之必要”的城隍神、“见诸佛经然并无事迹可考”的各种鬼怪和送子娘娘、财神等,均须一律废止。“凡从前之烧香拜跪冥镪牲醴等旧节,均应废除。至各地方男女进香朝山,各寺庙之抽签礼忏,设道场放焰火等陋俗,尤应特别禁止,以蕲改良风俗。”[59]由此,全国许多省市查禁**祠寺庙。天津一市查禁18座,上海市查禁54座。其中不少为僧尼和在家居士所住持的。[60]
1940年6月,国民党国民参政员傅斯年等知名人士提请“参政会议”,要求严禁邪教、迷信,以免动摇抗战心理。[61]次年,河南叶县佛教徒李荣瑞等呈请登记设立佛堂,当时的内政部认为其呈办佛堂的规则内容“近提倡迷信”,要求河南省政府“查明真相,严予取缔”。[62]1943年福建省在全省开展查禁群众神权迷信活动,据惠安县提交的工作报告表,对各祠寺宫庙中的设坛扶乩、妄造符咒及迎神赛会、普度会等迷信活动“除布告严禁外,并分立传、劝宣、制裁三种分别厉禁,以期彻底破除迷信心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63]另外,一些地方还对朝山进香中的迎神迷信活动进行了查禁。[64]
无论是庙产兴学、征收迷信捐,还是直接查禁各种迷信活动,对于近代迷信化的佛教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这说明中国佛教界如果不奋起改变迷信化恶习,使佛教恢复正信、融摄科学,以适应蓬勃开展的科学文化浪潮,迟早难免会被历史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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