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成文厚企业档案做综合分析后,我们能获得一些中小商业资产运作的不同线索,再通过对这些不同线索的比较,可以更为深入地认识成文厚个案的产权特点。我们的初步结论是,中小商人掌握企业产权,分为不同的层级,我们可以根据这些层级的信息,把他们的产权分成四类,即登记业主产权(registeredowner'sproperty)、户主业主产权(headofhousehold'sproperty)、家族业主产权(kinshipmanager'sproperty)和企业业主产权(businessmanager'sproperty)。持有不同产权的中小“业主”及其股份所有者,在工商企业内部拥有不同的权力和权益,他们根据不同的商业身份和社会角色需求,传承不同的知识。因此,我们需要把四类企业业主予以分别界定。
登记业主,指在企业档案中填写的业主。他们按照政府的标准登记。但从个人回忆资料看,工商企业也会根据家族企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决定业主的填写人选,实权商人不一定登记为业主,如成文厚在1952年以前的登记业主是刘国樑的父亲刘显卿,而真正的经理是刘国樑,刘国樑遵循长子的伦理孝道原则,在父亲生前,从未把自己当作登记业主。
户主业主,指档案中填写的私人家族企业的家长兼房地产权人。其他工商行业的业主也大多属于这种类型。在家族企业中具有这种身份的人是家长,如刘显卿生前就是户主业主,在刘显卿身后,刘国樑的母亲刘李绍棠继续充任户主业主,这位老太太同时也被登记为家族企业的房地产权人。至于刘国樑本人,虽然一次次为成文厚企业和家族住所置办房地产,但始终未在父母生前将自己登记为户主业主。在其父母过世后,他也不是马上把大酱坊胡同的户主业主更名,换成自己,而是登记为幼弟刘秉揽,直到1954年刘秉揽公开声明放弃房产,刘国樑才在没有任何家族争议的情况下,把自己登记为名副其实的户主业主。
家族业主,指家族股份企业的管理者和财产所有者。从企业档案和当事人的回忆资料看,家族业主是享用家族企业股份的血缘家族成员,他们共同拥有家族企业资产,也共同承担企业风险。成文厚的家族企业业主,在1952年之前,等同于户主业主,都归入刘显卿名下。在1952年刘显卿去世之后,家族股份财产划归刘国樑兄弟四人所有,并不是刘国樑独占,所以这时的家族业主就有4位:刘国樑、刘秉揽、刘敦厚和刘享厚。到1954年,家族业主有3个,即刘国樑、赵金芳(代表其子刘享厚)和刘敦厚。
企业业主,指企业的资方代表,政府档案登记为“经理”或“经理人”。但在家族企业内部,企业业主称“掌柜”或“东家”,“经理”其实是执行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刘国樑在成文厚是典型的企业业主,但在新政府登记的工商档案中被称为“经理”,而在家族私营企业中和亲属中仍被称作“掌柜”。
成文厚个案的特殊性之一,是它同时具有登记业主、户主业主、家族业主和企业业主四种类型。其他商业企业组织也大都有家族业主和企业业主,如北京的丝绸行和茶叶行,但不一定都像成文厚这样成为业主类型丰富而具体的商业个体。刘国樑要处理各种业主类型的关系,同时要驾驭成文厚的发展方向,这是他的压力,也是他的内在驱动力。
(二)中小商业的现代化变迁特征
我们需要讨论大批活跃而流动的北京中小工商企业是如何保持创业的进取心,并取得业绩的。从档案和口述史看,这取决于他们积极地与城市管理机构建立合法关系,主动吸收城市文化,传承和拓展行业知识。
1.师徒行业的专业知识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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