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2月23日,沈允方等四人已经被转送地方法院羁押。判决之后,四人均得以释放。对于法院仅处以诈财罪的最低刑罚,证修认为实属“情重罪轻”,因而向法院检察处申请再议并获同意。[51]到1930年6月底,二审改判沈允方、曹敬业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判决理由则是沈氏等人率众占据铁山寺庙产,使得被害人失去自由无反抗能力,实系强盗行为,一审仅处以诈财罪实属不合。然而根据“刑法不知法令”“犯罪情状可恕悯”二项,考虑到抢夺系团体行动,且又误解《寺庙管理条例》,因而从轻发落。[52]对于法院的判决,有报道称沈、曹二人仍“实难甘服”,并有上诉南京最高法院之打算。[53]
铁山寺一方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而且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佛像修饰费约三千元、衣物损失费约两万元,法院刑庭要求僧人向民事庭提出诉讼。[54]至于民事诉讼结果,似乎不了了之。
在历次呈文及诉讼中,证修等人控诉白、石等人暴力抢夺并盗卖寺产,然而受到刑事处分的仅是前述沈、曹等普通干事、杂役等,白、石等主谋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法院刑庭的一审判决以白彦章等人所在不明“应停止审判”草草了结。事后,当证修发现白、石二人在北平居住时,又请求“拘传到案讯办,以免其逍遥法外”,但二人始终未能拘获。[55]
尽管事件发生之初,第九区党部否认参与,然而当沈、曹等人被逮捕并被审判时,党部大为不满,发表了《援助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接收铁山寺宣言》。在区党部看来,判决表明,“反动势力高涨得在全国要算第一”。该党部指出,该案发生后,北平各区党部和区分部均认为是革命工作而加以声援,而市党部亦认为是革命行动而予以赞助,全体市民亦莫不认为是为民众谋利益应有的手段,且在1929年双十节市民大会上议决“将铁山寺拨归工人子弟学校并严惩不法的和尚”。因而,在他们看来,“在此民主集权的党治政治之下的任何区域,都应尊重民众的意志,顺应革命的要求,将这小小的废庙拨归工人子弟学校,自是不成问题的事”。对于僧人的反应,该党部斥之为反动势力气焰高涨:“铁山寺的花和尚竟自勾结反动的佛教会,率其丑类结队游行……于是电车工会执委及工人子弟学校人员滥被逮捕,甚至本区党部的干事工友亦不依党务工作人员保障条例横被羁押,反动势力的气焰高涨,革命民众的横遭摧残,尚有过于此的吗?”
该党部尽管承认“革命的接收铁山寺事件系以平民而采非常手段未免太积极了”,但认为革命事业从来都应该采取积极行动。为此,第九区党部提出接收铁山寺的三大主张:(一)请市政府遵从民意,将铁山寺拨归子弟学校;(二)接收系革命工作,解决此案应尊重党的意见,绝对反对地方法院以法律解决;(三)严惩不依党务工作人员保障条例逮捕本部干事之要犯。
通过上述主张,第九区党部将铁山寺案的性质界定为:“铁山寺问题绝不是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与和尚的冲突,乃是整个的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其利害关系绝不仅限于工人子弟学校,乃直接影响于整个的革命事业。”该党部高呼:革命与反革命是不能并立的,谁援助铁山寺“**僧”,谁就是反革命,要以“三民主义建设新中国的精神、勇气、决心与力量”,“冲破北平的封建势力,造成革命的新北平!”[56]
针对区党部的宣言,被斥为反动势力的北平佛教会强调:“本会主张铁山寺的权利是本会的天职,不是勾结反动;本会的行动无不依国民政府的法律命令,不是反革命。”北平佛教会还提出九大疑问:(一)世界革命的手段都是针对强者,何以党部单对弱者?(二)遵守革命政府的命令与法律为反革命,不遵守的是什么?(三)党部与学校毫不相属,名为援助,佛寺于佛教会本属一分子,何以名为勾结?……(六)党员不好当然与党部房屋无干,和尚不好,何以为夺寺的理由?(七)电车工人子弟学校可以接收佛寺,其他工人子弟学校是否可以接收天主堂?……[57]
佛教会讽刺第九区党部以革命自居,却忘记了孙中山告诫党员不得“假革命党专借党以鱼肉人民”之遗训,希望其逐条“明白答复宣示”九大疑问。该党部的反应如何,尚不可知。但是单纯以革命为口号,抢夺寺产,并且在政府勒令迁出、法院判决有罪的背景下,第九区党部仍坚持革命接收,甚至要惩办逮捕党部干事之要犯。逮捕与审判盗卖寺产者,是公安局、地方法院、北平市政府,但他们没有逮捕参与抢夺的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电车工会执委以及校长石又磊等人,被抓捕与审判者仅仅是党部中的干事、杂役等人,容隐之情已显露无遗。
第九区党部为何如此激进?远者可追溯至清代庙产兴学之兴,近者实为北伐前后国民党破除迷信运动之推进使然。对于北伐前后的破除迷信运动,有学者曾总结系留法学生及国内共产党发动,通过国民党各地方党部、军阀部队及地方劣绅恶痞共同实施。[58]实际上,早在国共合作之前的广州革命政府时期,查收寺产即为其重要政策。即便1928年北伐结束后,国民党的破除迷信运动仍方兴未艾。[59]铁山寺案发生前,各地国民党省市党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破除迷信运动。1929年1月18日,《新闻报》报道山西省党部准备自当月25日起,举行破除迷信宣传周,实行摧毁偶像、取缔各种迷信活动,并严禁再过旧年。[60]同年9月17日,广州发起五千人的大规模破除迷信运动,通过没收寺观庙产兴办教育及慈善事业、废除一切神像木偶及其他迷信物品等七项议案。[61]铁山寺被抢夺后,北平市党部亦开始破除迷信运动。10月11日,在市党部支持下,北平市学联总工会等五团体成立“北平民众破除迷信委员会”,连日举行扩大运动。[62]10月25日,市党部召开宣传会议,制定破除迷信运动宣传方针,规定各区党部应将“调查寺庙案”在11月15日前完工,调查内容包括名称、地点、财产等项,关键是要注明该寺庙应否废除以及废除该寺庙在客观上有无困难。[63]1930年1月,当法庭延期审理铁山寺案时,北平民众训练指导委员会呈文国民党中央秘书处,要求饬令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对于石又磊等依法予以不起诉处分。中央秘书处将该呈转交司法院,后者复称已令司法行政部查核办理。[64]或许正是因此,白彦章、石又磊等人没有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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