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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_李春青(一、士人阶层的社会理想是什么?) 第(1/3)页

中国古代文学的主流是士人文学,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文学价值观是士人思想意识的反映,因此,要了解中国古代文学的社会价值是怎样的,首先要了解士人阶层的社会理想是怎样的。

士人阶层是在春秋战国这一大动**的时代产生的一个社会阶层,它本身也正是社会动**、阶级分化的产物。在这个阶层中,无论是那些破产的贵族,还是那些在私学中受到教育的庶民子弟,都既没有政治上的稳定地位,又没有经济上的固定收入,就像一叶小舟被抛到波澜起伏的海上。他们唯一拥有的是文化知识和选择的自由。于是如何安身立命,使自己在社会上获得一席之地便成为士人阶层关心的首要问题。但他们又很快发现,自身现实境遇与社会秩序是紧密相关的;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即使获得一官半职,也不能使自己真正找到理想的社会位置,因为他们不仅要解决衣食,而且还要解决精神的依托问题。处于不利地位的人都要求平等,有不满足才会有理想,士人阶层在乱世之中,在自身无所依傍之时,开始营建自己的理想社会了。中国古代士人以天下为己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甚至超过“家天下”的君主,究其原因,正根于他们自身的深层心理需要。胡适曾从《诗经》中分析出春秋时期时代思潮中的几派:忧时派、厌世派、乐天安命派、纵欲自恣派、愤世派。[1]这五派几乎可以概括整个先秦诸子之学了。后两派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古代士人中虽也历代皆有,但毕竟不是主流,前两派则定下了古代士人文化的基调,它们各有各的社会理想。

忧时派、愤世派的代表者自然是儒墨。墨子“非乐”,故没有提出什么积极的文学价值观,兹从略。我们只看一看儒家的社会理想及其对文学价值观的影响。这表现在三个方面:孔子的礼乐社会,孟子的仁政国家,《礼记》的“大同”与“小康”。

孔子一生的追求,基本不出“克己复礼”四个字。“克己”是人格修养功夫,最高境界是“圣人”。“圣人”不同于“君子”,后者只要自己做到“仁”即可;前者则除了自己做到“仁”还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也就是说,要将个体价值实现为社会价值,使自己的“仁”能惠及百姓。孔子认为,这是连尧舜都难以做到的。由此可知,在孔子心目中,社会价值是高于个体价值的。那么,他心目中的社会价值是怎样的呢?这就是以“礼”为核心的社会政治秩序和人伦规范。“礼”是什么?可以说,从形式上说,“礼”是西周时制定的一套严密完备的典章制度,是对“士”以上的贵族统治阶级的言行、服饰、车驾、舞乐、宴饮、朝会、祭祀、婚丧等各个方面的严格规定,其本来的作用是维持宗法制政治秩序。但在孔子这里,“礼”却是作为限制诸侯无限膨胀的贪欲的手段来加以强调的,其目的是**平动乱,恢复社会的稳定。从士人的社会心理来看,“礼”的提出,实际是出于一种对乱世的恐惧,出于因缺乏归属感而产生的焦虑不安。如能“复礼”,人人在社会中各安本分,士人也自然有了适当的位置,心理也就恢复平衡。因此,“复礼”本质上也是士人的一种自救方式。

“礼”表现为人的行为则是“中庸之道”。“中庸”即“无过无不及”,亦即中规中矩、依“礼”行事。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包咸注曰:“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刘宝楠“正义”引郑玄注云:“至德,中和之德。”[2]由注文可知,“中庸”即“中和”,本指与外在的“礼”相对应的内在之“德”而言;到了荀子的《乐论》和《礼记·乐记》及《吕氏春秋·仲夏纪》中,“中和”就扩展为“乐”的属性,从而成为艺术价值。由作为社会理想的“礼”,转而为作为道德规范的“中庸”,再转而为作为艺术价值的“中和”,这是儒家社会价值观向文艺价值观升华的一个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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