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礼运》提出的最高社会理想是“大同”。《礼记·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4]这是中国古代士人最早提出的伟大的社会空想主义理论。在这里,没有君主世袭,唯贤者居之;没有私有制,人人将劳动作为第一需要,有完善的社会福利设施,真是令人神往的社会。那么“小康”又是怎样一副样子呢?《礼记·礼运》描述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为小康。”[5]这是有礼义,有刑罚,家天下,有征战,有私有财产的社会。孔子所希望的礼治社会,孟子的仁政国家,都属“小康”之列。《礼记》的作者显然是把“小康”社会视为可以实现的社会理想的。如何实现“小康”呢?《礼记》提出的是礼、义、学、仁、乐几种方式,即所谓“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其中,“播乐以安之”乃是以文艺手段来治人情以达于“小康”的意思。陈澔注云:“故必使之咏歌舞蹈以陶养其德性,消融其查滓。而使之和顺于道德焉。”[6]这样,文艺就成了实现社会理想的手段之一,从而获得社会价值。又因文艺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是使人情和顺,故而“和”又成为对文艺的价值规定。这是从儒家士人的社会理想升华出来文艺价值范畴的内在逻辑。这与儒家从人格境界、自然秩序升华出的文艺价值规范(同样是“和”)是完全一致的。从孔子到康有为,“大同”与“小康”一直是儒家士人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与此相应和顺人情、陶冶德性也一直是儒家士人奉行的文学价值观的基本宗旨。
道家士人可以归为“厌世派”,但他们依然有自己的社会理想,这就是《老子》中描述的“小国寡民”社会。其云:“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章)这种社会理想自然不同于“大同”社会,而与“小康”社会更是大相径庭。一切都自然而然,剔除了一切人为的东西。在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中,又一次描述过这种社会理想。这种社会理想虽与儒家不同,但又都是对动**不安的社会现实的否定,也同样出于士人安顿自身、安排社会的动机,只是儒家的方法是积极的建构,道家的方法是消极的消解而已。儒家要人人成君子,人人心中有一套伦理原则,要社会有一套严格的礼仪制度;道家则要人人清静无为,人人心中一无所有,要社会还原为原始自然状态。表现于文学价值观,儒家以教化为本,要文学纳入建构社会价值的工程之中;道家则以自然为上,要文学呈现一种清静恬澹的人生境界。两种不同的社会理想塑造了士人阶层两种不同的人格,也造成了两种不同的文学价值观。
士人阶层将实现社会理想的可能性完全寄托在君主身上,这在他们自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因为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并没有确立一种真正的制衡机制,知识分子面对庞大的官僚政体毫无别的办法来实现自己的理想。于是,他们就试图靠塑造理想的君主来实现理想的社会。在先秦,诸子们的著书立说,几乎都是说给君主们听的。大致说来,他们塑造君主形象有两个办法:积极的办法是向君主灌输仁义道德,力求使他们成圣成贤,在心中培育起一种道德的自律。孔子、孟子、荀子都是这样做的,《吕氏春秋》的作者也是这样做的。他们在君主面前树立了几位“先圣哲王”并以他们为榜样,要君主们去模仿。他们以“王者之师”的身份以身作则,希望感化君主。其用心之良苦实堪钦佩,但效果却几乎等于零。手握大权的既得利益者谁愿意去做什么圣贤呢?士人想出的另一种办法则是劝君主“无为”。老子主张这种办法,一部《道德经》实质上也是说给君主听的。老子反复讲述“无为而无不为”“为而不争”“弱能胜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的道理,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劝君主们不要有所作为,这样老百姓就可少受些荼毒,天下就能太平。
儒家也劝君主“无为”。孔子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孟子说:“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孟子·离娄下》)《吕氏春秋》亦云:“明君者,非偏见万物也。明于人主之所执也。有术之主者,非一自行之也,知百官之要也。知百官之要,故事省而国治也。”(《审分览·勿躬》)这都是劝君主要少办事,行无为之治。但儒家主张君主无为又不同于道家。道家不仅要君主无为,而且要人人无为,这是“损之又损”的消解办法;儒家要君主无为却是想使士人有为,即分得更多的权力来推行自己的治国之术,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
儒家规范君主的意识表现于文学价值观就是对“美刺”“讽谏”等文学社会价值功能的高度重视。尽管儒家士人深知诗文创作本是情感的自然流露,是人情所不可免的事,但他们却硬是将情感表现与规范君主的作用统一起来。这种主张在《毛诗序》中有极充分的阐述,后世儒家如陈子昂的“兴寄”之说、李汉的“贯道”之说、柳宗元的“文以明道”之说、宋儒的“文以载道”之说,都是继承了先秦两汉儒家士人“美刺”“讽谏”的文学价值观。他们都试图以自己的诗文影响君主,经由君主的中介,使自己的“道”——治国之术与社会理想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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