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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与法律体系完善_冯玉军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角色定位) 第(3/11)页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宪法》第65条第1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161人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一,与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一道,共同行使《宪法》第67条规定的各种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也是委员长会议成员。《宪法》第68条第2款:“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1)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2)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3)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

第四,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宪法》第61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主要有:(1)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2)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3)组织各代表团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4)决定对各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5)决定会议进行选举和表决议案所采用的方式。(6)由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代表大会是否有必要秘密举行。(7)在大会期间决定人大代表是否受逮捕和刑事审判。例如,2013年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同时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还有刘云山、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

第五,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中国共产党章程》第22条第2款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核心,是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层。从中共十二大、十三大期间,都是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从中共十四大开始,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开始由政治局常委担任,是最高核心决策层的关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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