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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与法律体系完善_冯玉军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角色定位) 第(6/11)页

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角色不太显眼,也与委员长们行事低调有一定的关系。例如,1954年9月27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那天夜里,他的秘书走进他的办公室,称呼他委员长,没有应答。事后刘少奇郑重地告诫身边工作人员:“在我们党内,只有三个人:一个是毛主席,一个是周总理,一个朱总司令,大家称主席、总理、总司令,都习惯了,不必改。其他人一律称同志。”[16]

第四,随着社会变化而调整。自1954年以来,迄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9任委员长,即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和张德江。“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领导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扮演着一个特殊角色。随着新中国的发展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这一角色的作用和职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17]在不同的政治环境、法制条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职权是有变化的,每位委员长履职的情况差别很大。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国家政治生活逐渐变得不正常。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朱德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66年,“**”爆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活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徒有虚名,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朱德,也基本上“靠边站”,发挥不了法定的职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和张德江等诸位委员长适应社会需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各国议长的选任及职权

从比较法学的角度看,西方议会制度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等量齐观。但是,这些国家的议会议长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职能上有着诸多相同或类似之处,可以作为法学研究参考、比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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