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无论是参与多边外交、开展全方位外交还是拓展总体外交,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友好往来。建国60多年来,中国外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认识到,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中国承诺:“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6]中国的外交政策及其宗旨充分显示了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显示了中国积极有为的国际责任理念。中国的责任观是国际责任与国内责任的统一。中国对内建设和谐社会,对外主张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
唯物辩证法关于物质世界存在形式的基本原理,奠定了积极有为的国际责任观的思想基础。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以下三个基本原理:首先,世界是联系和发展的。世界的联系性和发展性是物质存在的重要形态。国际社会是由各种行为体组成的有机整体,整体制约下的各部分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各行为体与其他行为体的相互依存是自身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没有对方的存在就没有自己的存在,任何国家只有尊重其他国家才有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利益。其次,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本质。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都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国际社会的各个行为体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国际社会是整体,各个行为体是局部,局部归根结底要以整体为前提。各民族各国家因为有自身的特殊属性、特殊利益才具有独立性,但是各民族各国家的特殊属性和特殊利益只有在国际社会中才能现实,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他们又是统一的。最后,世界各方在相互制约与和谐中运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界、人类、人们的精神,都在和谐中存在着,在相互制约和矛盾中和谐地运动和发展着。[7]恩格斯曾指出,只讲斗争、不讲合作,或过分强调合作,两者都同样是片面的和偏狭的。国际社会同样是既斗争又合作的统一体。国际关系的历史表明,各国为了实现本国利益,在同其他国家展开竞争甚至战争的时候,总是与另外一些国家合作或结成同盟;形势的发展向不利于自己一方发展的时候,即使存在矛盾和分歧,也要搁置矛盾谋求妥协。国际关系的历史同样证明,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各国的民族利益归根到底是在和谐共处中实现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奠定了我国积极有为的国际责任观的思想基础。
二、国际责任观的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国际责任观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中国国际责任观的内容来看,主要经历了国际主义责任观和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观。
(一)国际主义责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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