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是威廉一世的孙女玛提尔达的儿子,即法国的安茹伯爵,他因封建继承关系而开创了英国史上的安茹王朝(1154—1399年),或称金雀花王朝(得名于他的父亲高弗黎所喜欢戴的金雀花)。亨利二世是英国和大部分法国土地的统治者,他的帝国从苏格兰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相当于法王路易七世王室直辖领地的7倍。亨利二世还是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个受过充分教育的英王,他的拉丁语像法语一样流利,而且他对历史和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作为西欧最有势力的君主,他是颇有建树的。在政治上,他整顿中央行政机构,恢复诺曼王朝的御前贵族会议,以此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他重建国王宫廷和财政部,设置枢密大臣和财政大臣等官职。在军事上,他规定附庸缴纳“盾牌钱”后可以免服兵役,并使用这部分钱雇佣骑士服役;他还规定自由民必须按财产状况自备装备为国王服军役。
亨利二世素有“英国习惯法之父”之称,因为习惯法在这个时期获得了迅速发展。据说,他的最高司法官拉尔夫·格兰维尔写过—篇题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的论文,1250年巡回法官亨利·布雷克顿完成巨著《英格兰习惯与法律之探索》,对习惯法做了全面而权威的解释。亨利二世在司法上的建树主要表现为:其一,任用法律专家,参照罗马法律、法国法律和英国各地的习惯法,将英国的法律统一为“普通法”;其二,将亨利一世时期的巡回法官改成巡回法庭,规定按期巡游各地,接受民间诉讼,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和对地方的控制;其三,设立陪审制度,用“誓证法”代替“神裁法”和决斗[5]。誓证法就是巡回法官在地方审理案件时,选出当地的骑士和富裕的自由农民12人组成陪审团,通过他们宣誓作证而进行仲裁。1166年在克拉伦敦,亨利二世及其顾问委员会发布命令,决定由每个区12人和每个市镇4人组成陪审团,他们有权在郡执法官和巡回法庭面前揭发抢劫、偷盗、谋杀嫌疑犯的姓名。陪审团制度是英国司法制度的核心。
亨利二世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在强化王权的同时,也与大封建主的利益发生了矛盾。他晚年被自己的儿子理查和法王菲利普·奥古斯都联合打败了。临终时他悲叹道:“可耻!这是对完成征服大业的国王所加的耻辱!”继位英王理查一世(1189—1199年在位)以穷兵黩武和凶狠残暴闻名,他在历史上被称为“狮心王”。理查生于法国的阿奎丹,他在位的10年中仅有两次共6个月是在英国度过的,其余时间除参加十字军东侵外,大多住在法国的领地上。正是从他开始,英国王权逐渐削弱。他的弟弟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1216年在位),英国丧失了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加剧了国内的不满情绪。约翰王利用其父建立的有力王权横施压力,以封建习惯法所不允许的方式,任意没收附庸的领地,干涉领主法庭的审判权力,从而激起大封建主的愤怒。为了筹措对法战费,他还加征额外捐税,如兵役免除税从1154年到1199年增加了11倍,到1215年又增加了11倍[6],使过去一向支持国王的骑士和市民都倒向了诸侯。教会也因国王干涉其选举、增加税收而站在诸侯一边。
1213年8月25日,在圣保罗教堂召开的贵族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斯提芬·朗顿宣读亨利一世加冕时颁布的关于缓和教俗矛盾的《特权令》。1214年,北方贵族拒绝交付约翰王勒索的兵役免除税。1215年初,贵族们在斯坦福集会,向伦敦武装进军,教会、小封建主和市民也加入其中。在各阶层联合行动的压力下,约翰王不得不同意在兰尼米德草地举行会谈,并于1215年6月中旬在朗顿和贵族们预先拟定好的《大宪章》上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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