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规定有避亲制度:如执政官的亲属不得任台谏官。执政期间宰相的亲属也不能担任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因为他们负责起草诏令,亲属必须回避。还禁止亲属间相互接任地方官,规定“五服之内于法许相容隐者,皆不得相为代。有敢妄冒居之者,以私罪论”。所以官吏在出任地方官时,必须申明本家族的情况。比如,史浚以父恩泽补为将仕郎,仕至朝散大夫。1170年(乾道六年),调福州古田(今福建古田)任县尉。但在三年后,他的堂兄史浩调到福建任职,为了避亲,史浚就不能继续就任。又如,1219年(宋宁宗嘉定十二年),史弥忠应赴吉州(今江西吉安)任职。这时正是史弥远任宰相期间,为了避亲,必须回避。而这时正值岁饥,他必须坚持救灾,在向朝廷提议减免田租、优以恤民措施,并得到皇帝的首肯之后,他就离任,“使八郡之人如获更生”。史弥忠行事低调,见堂弟史弥远久在相位,容易引起很多麻烦,几次劝其归家。他并不以显赫为贵。之后,由于他的儿子史嵩之入相,皇帝命其迎养,他又五辞不允,严格要求自己。再如,史弥巩曾被召为司封郎中,是主管封爵、赠官、宗室诸亲和命妇奏荫、承袭等事的美差,但因其兄子史嵩之入相,必须“引嫌乞辞”,最后到直华文阁贴职,任知婺州(今浙江金华)。
为避免作弊,防止考官包庇亲朋故旧,在科举体制上规定:凡与考试官有关的亲属,应到异地参加考试。此外,还实行一种避籍制度。即当地人不得在原籍当地任官,也不许在寄居籍任官。史弥远及史氏家族成员都能严格执行此规定。相比之下,秦桧却在朝廷内,“既私其子,又私其孙,父子亲党,环列要津”,因此“天下为之切齿!”[10]从这一意义上说,这时南宋政治相对清明。
其四是任官期间做了不少善事好事。
如一,实现“嘉定更化”,恢复理学地位,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欢迎。史弥远担任宰相之后,针对韩侂胄实行不得人心的“庆元党禁”,他“雪赵汝愚之冤,乞褒赠赐谥,厘正诬史”,这时,朱熹、彭龟年、杨万里、吕祖俭等人已辞世,就录用其后人任官,“或褒赠易名,或召还正人故老于外”。[11]这是一件深得人心的大事,也是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社稷的好事。
如二,史弥远在宁宗时任丞相十七年,又在理宗时拜相九年,确实做了不少实事。如在“浚沟洫、固堤防”的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在“实仓廪、均赋役、课农桑、禁末作”发展农业生产方面,在“修葺城郭、整修器械”的军事设施方面,在“选拔将帅,训练士卒”的加强国防力量方面,都有过一些具体政绩。从史弥远做了这些“守法持重,礼贤爱才,又惜名器,抑幸功、饬国防、戒开边衅”大量安国利民之事看,[12]他二十六年的宰相生涯还是值得肯定的。
明州史氏家族在史浩和史弥远的努力下,家族达到兴盛的地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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