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撰族谱必须有一合适的机构,1116年(北宋政和6年),明州史氏家族在撰修家谱时规定:每次修谱需由一人领衔主编,同时几人共同负责整理,最后一起具名“均载卷首”。修谱的顺序是:以旧本为基础,分为图和录两个部分,“先谱图以序世系,后谱录以详履历”。采取“缺者则补之,讹者则正之”的原则。[2]为了准确核对与录入新资料,修谱前期采取“三房各举一人”“按户采访”的做法,所载内容“视本家所报之详略为准”。对于外出或迁居者无法采访时则以其所报内容记载,未经报局者则书写“俟查”二字,以便识别。家谱本该将全族男丁统一排行,考虑到各家所报内容详略不全,难于稽查,最后决定只详尽核对情况,不以排行来排队。
明州史氏家谱修撰时并无严格的组织保障,只是在族中热心且有能力的人士中议论、谋划,请德高望重的专人负责总编,临时请人专职校阅、誊录、收发、供应,并请名人写序。事先有人负责对于条规、凡例的制定。如现存的《古藤史氏宗谱》凡例,或《四明史氏谱序》和《四明续修宗谱序》都有参考价值,其中说明原则、内容、格式规定,谱中需记载名、字、号,职衔,配氏、子女、茔墓、卓行、宦职、文学。但是女子是不入谱的,除非是特别有德行可以称道者。一般都是以原来的族谱为依据,作为写新谱的参考,后续部分需重新在族内进行调查,然后补上。当新家谱完成写作后,经核对无误,就请人刻印。考虑到当时的印刷条件和印量,明州史氏家谱不少是以木刻本为主要形式,民国以后开始用铅印。由于各家住所比较分散,因此出现多种版本,这一做法正好反映了史氏家族的特点。明州史氏家谱一般没有什么发布仪式,完成后发给相关人士即成。家族通过修谱可以避免宗族散亡,也可加强思想控制,从一定程度上也能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它又是研究家族历史和社会历史的有用资料。
修谱所需经费由丁灶和田捐中开销,也可接受各房捐赠,对于有特殊需要修改的家庭则需另外交费。
《四明宗谱》的修订:
明州宗谱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过多次修订而成。若按年代顺序排列,现存明州史氏家族最早族谱要算1116年三十四世孙、越州萧山县令三友所写的《宋政和年〈庆传录〉序》及《宋政和年原谱凡例》(《庆传录》凡例)。它从史姓的来历、史氏的祖先、史氏由“始于鲁之济北”而迁移至溧阳,由原来西汉时的“戚里之成”发展到唐朝的“藩将之雄”,代代相传,以至流芳千古,直至如今。为此,他们“博采遗迹,编以成集”,“以为传家之宝”,让子孙后代“更相授受”,珍重收藏。
1128年,南宋建炎年间又有重修,时任工部侍郎杨时中参与《宋建炎年宗谱》的修撰,他在自己撰写的《宋建炎年宗谱原序》中说:“上溯受姓之始,下建继世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记录了史氏始祖始于周代,以功受封,以勋受爵,以官为姓,以儒学为家学,世代相承,以及历代受宠的详情。“忘之者谓之弃,慢之者谓之亵。无将之戒,莫大于不忠,五刑之属,莫大于不孝。为人臣当鞠躬尽瘁,为人后所当慎终追远,而不可一毫或忽者也。”由于两宋年间明州地区知识分子人数的增多,士大夫力量迅速崛起,形成了很多士大夫家族,同时,经济重心南移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更促成大肆修谱活动。尤其是受国家权力、战乱、移民和土地开发的影响较大,乡里宗族聚居,关系密切,便于形成宗族聚落。由于南宋主政偏于南方,所以江南地区的人们更加重视修谱,以血缘相联系的血缘谱系最为发达。由此,杨时中感慨地说“今阅史氏谱牒,上溯受姓之始,下逮继世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本也,序长幼以尚齿也,列像赞以尚思也。非大忠大孝而能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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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史学家、文学家 代表作有《宋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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