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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史氏与南宋社会_张显传(三、两次入相) 第(1/5)页

1163年(隆兴元年)正月,57岁的史浩,自参知政事除左通奉大夫、守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正式拜为宰相,参与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史浩进入中央政府的关键位置后,做了三件事。

一是平冤狱。他大胆直言赵鼎、李光无罪,岳飞是久冤。

赵鼎,山西人,是崇宁间进士,曾向朝廷陈述战、守、避三策。1134年,入相,力荐岳飞收复兵家必争之地襄阳(今湖北襄阳)。因与张浚不合,罢相,后又入相,继遭秦桧所贬斥,1138年十月罢相。之后闭门谢客,绝食而死。李光也是崇宁间进士,他反对弃地事金,主张在地方修缮城池,广聚兵粮,提议守江淮保江浙。李光敢在宋金和议之后,极论金人不可信,和议不可恃,并在宋高宗前面痛斥秦桧“怀奸误国”,最后遭秦桧所排斥。

岳飞,字鹏举,相州人。少负气节,沈厚寡言。曾先后四次从军。1127年(建炎元年)因上书反对京师南迁,遭黄潜善、汪伯彦等的迫害,以越职夺官名义被革职处分。后投张所处,被破格提拔,随王彦渡河收复新乡,在太行山刺杀金将,非常英勇。后因擅自率部行动,险遭军法处决。之后,其所部纪律严明,英勇善战,人称“岳家军”。在历次抗金斗争中,不断收复失地,获“精忠岳飞”的赐字。1140年(绍兴十年),他挥师大举北伐,连克蔡州(今河南汝南)、郑州(今河南郑州)、洛阳(今河南洛阳)等地,取得郾城大捷(今河南开封附近)的胜利。岳飞反对与金议和,他认为:“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而宋高宗与秦桧却极力主和,他的言行必然为秦桧所忌恨。正当岳飞准备乘胜追击“直达黄龙府”之时,一日之内奉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使“十年之力,废于一旦”。不久,被诬下狱。1142年1月27日(绍兴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莫须有”罪名被杀,年仅39岁。

史浩认为,赵鼎在任相期间,力荐收复襄阳,都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他力辟和议,最后是为秦桧所倾,绝食而死,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而李光大义凛然,被秦桧所贬,说明他也是无罪的。他更明确表示:岳飞一生正气,屡次立功,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害,是一场被诬的冤狱。由此,他建议对因冤案而受牵连罢官的官员都必须一律予以平反,让生者复其官爵,对于已死者录用其子孙为官。宋孝宗采纳了史浩的这些建议,并予以实施,还追封岳飞为“忠烈”,谥“武穆”,建庙,致使朝野上下耳目为之一新。

二是善于用人。如他推荐了陆游、尹穑等人。

陆游,字务观,号放翁,越州山阴人(今浙江绍兴)。年十二能诗文,荫补为登仕郎。少年时经常听到其父议论国家大事,深受大益。一次,他在现任官员参加的贡举考试中成绩优异,以第一名被推荐上去,由于他的名次刚好排在秦桧孙子秦埙的前面,引起秦桧的不满。1154年(绍兴二十四年)参加礼部考试,他依然名列前茅,于是秦桧就借口他的论题有问题,将其黜落,使他受到打击,由此结下怨仇。直到1155年秦桧死后,陆游才得以到福州宁德赴任。宋孝宗即位,史浩和黄祖舜认为陆游善于词章,谙熟典故,是个人才,就推荐给孝宗皇帝。经过召对,宋孝宗认为“游力学有闻,言论剀切”,赐予进士出身,任枢密院编修官兼编类圣政所检讨官。陆游性格直率,善于诗词、散文,亦长于史学,在和战的态度上,他诋斥和议,鼓吹恢复。仕途上时兴时罢,并不得意,情感上也多沉郁顿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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