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关于滨海蜘蛛斗龙故事的载录十分广泛。与蒲松龄年代相仿佛的诸城文人李澄中(1629—1700)著有《艮斋笔记》,该书卷一《龙捕蛛》条记载:“余五岁时,即闻邑西殷村龙捕蛛事。后二十馀年,见一老媪,自云故殷村居民也,当捕蛛时,适居村中。先是,邻人一空室忽有蛛自来,其大如胡桃,日结网室内。邻妇聚观,蛛则盘旋吐丝有声。自是,其人日益富。居三四年,一日浓云自西北来,日方西,辄昼晦不见人,黑氛与村相下上,风雷震电满之。移时,屋壁**尽。村人或飞掷数里外,其存者皆伏地上。初,蛛大如拳,渐大如升、如斗、如瓮。群龙蜿蜒往来,与之俱电光,杳冥中辄见之。又有长人高丈馀,著帽甚大,每拔树掷空,则仰天笑。其一头昂甚,堕帽。平明,风雷西北去,乃觅其帽,苔所结也。或疑为河伯云。”[1]按,山东诸城在今青岛和日照之间,也属于滨海地区。其距离蜘蛛传说最常发生的海州也不算远。
蒲松龄《聊斋志异·龙戏蛛》是一篇很有生态伦理意趣之作,讲人们罕谈的人与蜘蛛的故事,看似写人类因宠物而遭祸,实为精怪避劫,超现实权威干预自然界动物强胜劣汰生存竞争的叙事,而人类的牺牲不过是设定的自然法则的衍生品:
徐公为齐东令。署中有楼,用藏肴饵,往往被物窃食,狼籍于地。家人屡受谯责,因伏伺之。见一蜘蛛,大如斗。骇走,白公。公以为异,日遣婢辈投饵焉。蛛益驯,饥辄出依人,饱而后去。积年馀,公偶阅案牍,蛛忽来,伏几下。疑其饥,方呼家人取饵;旋见两蛇夹蛛卧,细裁如箸,蛛爪蜷腹缩,若不胜惧。转瞬间,蛇暴长,粗如卵。大骇,欲走。巨霆大作,阖家震毙。移时,公苏;夫人及婢仆击死者七人。公病月馀,寻卒。公为人廉正爱民,柩发之日,民敛钱以送,哭声满野。
异史氏曰:龙戏蛛,每意是里巷之讹言耳,乃真有之乎?闻雷霆之击,必于凶人,奈何以循良之吏,罹此惨毒;天公之愦愦,不已多乎![2]
齐东令徐公家里出现了巨型蜘蛛窃食,徐公以食物饲养,蜘蛛躲避龙劫,雷霆大作,击死徐公家人,而廉政爱民的徐公也因此病死。故事的结局,与惯常的循良得善报叙述,甚为不符,带有明显的传闻实录性质。然而,故事核心是蜘蛛遭受龙的挟持,与先前的相关传闻,有着明显的逆向转换的互文性。
明代笔记中的大型蜘蛛故事,还没有限定仅仅在海滨,传闻:“尝见采皇木者,言深山穷谷之中,人迹不到,有洪荒时树木,但荒秽险绝,毒蛇鸷兽出入山中,蜘蛛大如车轮,垂丝如纟亘,罥(缠绕)虎豹食之。”不过也不排除的确有的距离海滨不远:“南京报恩寺塔顶有蜘蛛,大如斗,垂丝数百丈,直至南城楼,后亦为雷所击。俗云物大则有珠,故龙来取之。……”[3]而且有的巨型蜘蛛即活跃在大陆的东南海滨区域。明人还称,自己曾间接听说的本时代蜘蛛故事,印证了前代骇人听闻的真实性,为此改变了将信将疑的态度:
幼读《酉阳杂俎》,载蜘蛛大如车轮者,以怪不足信。及闻都少卿南濠云:弘治间,登州山中有蜘蛛与龙斗,而龙为蛛丝所困,后有火龙来焚其丝。蛛不能为。遂为龙取珠去,蛛死。黑水流山下,身径一丈六尺。予复将信而将疑也。又读《双槐岁抄》云:成化七年,苏州盘山有蜘蛛与龙斗死事,友人吴两江亦云:家客上江丞某人,家住山间,一夜为龙来取蜘蛛之珠,山木尽折,水涌数里。举家遭害。然后知六合之内,异物异事,未可以不见为怪也。[4]
这样的载录,已具有一定的地域文化眼光。像巨型蜘蛛这样的“异物”,蜘蛛斗龙这样的“异事”,被作为一个天地之间早已有之的事情,成为博物传闻的一个个案,已为明人所关注。
但到清人这里,“海州”这一区域,成为大型蜘蛛传闻发生的压倒一切的地区。早在清初,著名的饱学之士王士禛就在《香祖笔记》卷八载录: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生态伦理学的代表人物有 根据美国著名生态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论述自然价值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