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教育目的。培养体智全面发展的新的绅士。蒙田反对学究教育,强**育要注重实效,兼顾心智和身体,培养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新人——“完全的绅士”。他说:“我希望他的外表、态度或礼节和他的心智一起形成起来;因为,我们所训练的,不是心智,也不是身体,而是一个人,我们决不能把二者分开。”[12]
第二,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蒙田与一切人文主义者一样,主张学习广博的知识,学习巨大的世界。他说:“我愿意把这个世界结构作为我的学生的精选的教科书;那么多奇怪的性格、各色各样的宗派,不同的判断、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法律,以及奇异的风俗习惯,它们教我们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启迪我们的判断力去承认自己的缺点和天生的虚弱。”[13]主张把语言、历史、哲学、诗歌等人文学科放在各种课程的首位。在教学方法上,他反对死记硬背,要求儿童多从生活中去学习、从事实中去学习,多行动,这样获取的知识才最具实效。他反对强制压迫,主张自然发展,反对严厉的惩罚,主张教育成为一种“没有惩罚,没有眼泪”、充满兴趣和欢乐的活动,使儿童的天性得以健康发展。
5.夸美纽斯的教育思想
夸美纽斯(,1592—1670),捷克教育家。著有《母育学校》(1628)、《大教学论》(1632)、《泛育学校》(1650)等,提出了泛智教育思想。其中,《大教学论》是西方第一本独立形态的教育学著作。
第一,泛智论(普及教育)。所谓泛智论,是指把一切事物(或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具体表现为:“人人均应受教育”、“人人均须学习一切”。一切城镇乡村的儿童,不分男女,不论富贵贫贱,都应该进学校读书。
第二,教育适应自然。教育适应自然是贯穿夸美纽斯整个教育体系的一条根本的指导性原则。所谓教育适应自然,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教育应该以自然界及其普遍法则为依据,找出教育的普遍规律;二是教育应该遵循人的与生俱来的天性,使每一个人顺着其自然的倾向去发展。
第三,学年制和班级授课制。夸美纽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学年制和班级授课制,并从理论上加以论证。他在《泛智学校》中提出,根据学年制度,学校所有班级应该在一个学年里同时开学和放假;每年招生一次,同时入学,以便全班学生学习进度一致;学年结束时,考试合格的学生同时升级。他认为全校的学生按照年龄和程度分成班级,作为教学的组织单元。在班级授课制下,每个班应有一个详细规定的目标,即每年、每月以及每日所要达到的目标,应有固定的教科书,应使学生在同一时间学习同样的功课,应按事先拟定好的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教学原则。夸美纽斯很重视教学论的研究,他说:“教学论是指教学的艺术。”认为教学艺术的根本指导原则是模仿自然秩序。他总结了以下几个教学原则。
直观性原则。夸美纽斯在西方教育思想史上第一次从感觉论出发论证了直观教学原则。他说“一切知识都是从感官的感知开始的。”[14]他把通过感官所获得的对外部世界的感觉经验作为教学的基础。
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原则。这是夸美纽斯针对当时学生普遍存在“强迫孩子们去学习功课”的现象而提出的,他说,我们“应该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把孩子们的求知与求学的欲望激发起来”。[15]
巩固性原则。不仅要使学生领会知识,牢牢地记住知识,并且会应用知识。巩固知识的方法,主要有:理解性的教学;经常地练习和复习;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教给别人。
量力性原则。就是教学要适合学生的年龄或接受能力,他说:“一切学科都应加以排列,使其适合学生的年龄,凡是超出了他们的理解的东西,就不要给他们去学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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