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深入理解和掌握教师的专业素质,形成专业发展的目标和愿景;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阶段和发展途径,对教师专业发展产生期待,能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有意识地沿着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向专业教师不断发展。
一、教师的专业素质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的专业素质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虽然每个教师都有自身的独创性和个性,但是也应该具有作为师资所必备的共同素质。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2012年我国制定并印发了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标准(试行)。根据教师劳动的特点、相关研究结论以及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我们认为教师的专业素质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专业精神
专业精神是教师对教师职业所抱有的理想、信念、态度、价值观和道德操守等方面的倾向性系统。专业精神是教师形象的重要特征,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精神,是教师进取创新的动力性素质。专业精神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正确的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是教师在对教育工作充分理解基础上形成的教育理性认识和教育价值观念。教师在肩负教书育人使命的同时,首先应该对教育的原理有深刻的领会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正确清楚的教育观念、教育理想与信仰以及教育价值取向,这样才能有正确的教育态度与合理的教育行为,才能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人格和才能等方面发挥恰当而有效的主导作用。
2.崇高的敬业精神
崇高的敬业精神,要求教师能够从教育工作中感受到作为教师的乐趣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表现在教育实践中,一是具有以师为乐的人生生活方式,即把为师从教作为终生追求并乐在其中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简单的谋生手段;二是以师为荣的人生价值实现方式,即有为师从教的光荣感和自豪感,把教育工作当作人生价值的重要体现;三是以师为贵的生命意义存在方式,即把为师从教作为人生的全部意义和生命价值的重要体现。
3.高尚的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为师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2008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出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如下要求: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新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4.健康的个性品质
教育不只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心灵的交流,所以教师必须有健康健全的个性品质。这包括积极向上的工作动机,正确的自我意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评价,耐心、成熟、平衡、稳定、坚韧、自信、幽默、泰然,以及面对心理矛盾、心理冲突、心理压力时的自我调控能力等向上的、健康的人格特征。
(二)专业知识
教师不只是知识的传递者,还以知识的传递为载体,从而达到育人的目的,因此教师的职业是个“双专业性”或“边际性”(marginal-professional)的专业。一名专业化的教师,不仅应该具有“教什么”的知识,而且应该具有“怎么教”的知识。具体来说,专业化教师合理的知识结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通识性知识
通识性知识是指教师所拥有的有利于开展有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文化知识,其要义在于博。博,即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广博的文化视野,善于广泛地吸取古今中外与学科理论相关的知识,包括广泛涉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人文学科的有关知识和理论,乐于接触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域文化,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等多方面的文化知识。
2.本体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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