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
社会科学的特殊性
社会科学是以人、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它具有人文特质和社会品性:其研究的内容与方法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既具有事实性又具有价值性,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偶然性,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规范性,既具有基础性又具有应用性。其研究的问题就其形式来说具有稳定性,但就其内涵来说,由于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发展,不同时代对同一问题的回答是不同的;即便是同一时代,对同一问题由于立场等的不同,也会提出不同的教育主张,所以,教育学的理论发展是开放的、多样的。
教育学是对教育活动的系统性的理论认识成果,由于立场、观点及方法论等的差异,不同学者对教育活动的认识也存在差异。尤其在一些基础性和前提性的问题上,教育学界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这些争议的存在,一方面,促进了教育理论的深化与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教育理论与实践造成了困扰。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
一门学科总需要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教育学是研究什么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理论问题。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与否,直接关涉到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合理性。
有人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有人认为是“教育事实”;有人认为是“教育问题”;有人认为是“教育规律”;还有很多人认为是其中的多项集合,如“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教育现象及其教育规律”(刘佛年《教育学》,1963年、1979年),“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华中师范学院等五校《教育学》,1982年),“这本《教育学》所研究的主要是学校教育这一特定的现象,研究在这一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矛盾运动规律”(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1984年)。还有人笼统地认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教育”或“人”,如“教育学的对象就是青年一代的教育”(凯洛夫《教育学》,1948年),“所谓‘教育’,乃是把本是作为自然人而降生的儿童,培育成社会的一员的工作,教育学的任务,则是从理论上研讨这一过程”(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现代教育学基础》,1982年)。
1.对“教育现象说”的分析
教育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是融于社会现象之中的。当人们还没有在教育活动中意识到它时,很难说它是教育现象。一种活动从不同的视角看可以是不同的现象。同一种社会行为,只有当把它的教育意义提到首位时,它才是教育现象。只有当把它作为教育问题提出并试图加以解决时,这种教育问题才是教育学的对象。由于客观存在于某个领域中的各种现象可以是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因此,我们在确定某一学科的研究对象时,需要改变视角:“不只是划定客观现象的范围”,而是“根据主观意图做出抉择”,而这种主观意图的确定取决于研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主体对客体关注的视角。[8]因此,教育现象不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2.对“教育事实说”的分析
教育事实也不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很多事实早已存在,千百年来它并没有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例如苹果落地,只有当它和人发生联系并被人意识到它的存在,对它的存在感兴趣并想了解它时,即只有当它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并企图被解决时,它才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又如打骂儿童是古已有之的教育事实,但千百年来并不被认为是个问题,也没有被人作为研究对象。只是在现代社会背景下,这一个事实和现代教育价值观念发生矛盾时,才被作为一个教育问题提出来,才成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3.对“教育规律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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