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潜在风险成本”(InitialRiskCostofEducation),是指由于劳动力市场、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三方的信息不对称,或由于教育的种类没有充分说明与劳动力市场相关的劳动力种类,而导致受教育者完成学业后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与预期的差异。这种差异越大,说明这种潜在的风险成本也越大。风险提高,投资额就会减少,个人和家庭的教育投入作为一种投资行为也不例外。当教育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风险较小且有较高的回报时,教育投资会长盛不衰;当教育投资得不到回报或回报率较低时,人们对教育的投资热情就会下降,从而减少在教育上的投入。另外,假如教育投资的回报期过长,会在无形之中增加受教育者的机会成本,这也会影响教育投资的积极性。
7.教育成本的其他分类
如何更科学、更规范地对教育成本进行分类,迄今为止,仍然是个尚未解决的难题。我国许多研究者根据自己的分析,对教育成本给出了相应的分类框架。如曾满超(1988)提出了教育成本负担分类法,他将教育经常性成本按成本项目和功能排列,构成一个教育成本矩阵;韩宗礼、高建民(1990)提出了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分类法,该分类方法与教育成本负担分类法没有太大的区别,他们只是提出了具体到小学生教育成本的分类,比较适合小学使用;王玉崑(1991)提出了按教育成本实际支出分类法,他以教育成本是否实际支出为标志进行成本分类;袁连生(2000)在综合上述各种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在他的《教育成本计量探讨》一文中提出按教育成本本质、构成及功能分类法。
虽然理论界对教育成本的界定基本达成了共识,但由于教育承担了多重社会职能,又深受政治、经济、文化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对于教育成本的分类,不同学者基于的视角不同,其结果自然不同。以上四种分类方法,各有优缺点,且受其适用范围所限。在实践中,对教育成本进行分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应把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与教育成本项目区分开。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不等于教育成本项目,不能完全以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来分类。二是应先区分教育经费等投入在教育活动中所起到的不同作用,然后再进行合理归类。比如学校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就不能简单地全部计入教育成本,因为这些经费并未全部在当期的教育活动中起到作用,而在职教职工工资中未包含的养老费,则应计入本期教育成本;科研投入应根据其对教育活动所起的不同作用区别对待,既不能把全部科研投入归为教育成本,也不能将科研投入完全排除在教育成本之外;后勤服务投入的归类也应根据其不同的服务对象、服务主体进行区分。三是学生所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是否应归入教育成本,要根据奖学金、助学金的来源渠道和教育成本的核算主体确定。如果来自政府拨款或社会捐助,从社会角度讲,应视作教育收入的转移支付,不能重复计入教育成本;从学生个人角度讲,则应视作对其学习努力程度的货币补偿,应作为个人机会成本的表现形式计入教育成本。如果奖学金和助学金是通过债权、债务账户核算的,则不应算作教育成本。
三、教育成本的计量
1.教育社会成本的计量
(1)社会直接成本的计量。有不少研究者对教育的社会平均直接成本计量方法进行了探讨,下面做一选介。
①韩宗礼(1988)设计的应用于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直接成本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每名毕业生社会直接成本=(学制期各年各项费用总和÷学制期各年平均在校生数总和)×学制期,即:
其中,F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是折旧资金(A),包括:各种建设设备折旧资金(A1)、各种固定资金折旧资金(A2)、各种大修资金(A3)。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包括教学设备折旧资金、科研设备折旧资金、图书设备折旧资金、一般公用设备折旧资金,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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