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妈告诉我,她第一次见到我爸爸的时候,很震撼,我爸爸是标准的山东大汉,浓眉大眼,鼻梁高挺,穿了一身笔挺的中山装,站有站相,坐有坐相,不论长相,还是穿戴,一看就是政府的干部。她嘴上没敢说,心里却早就已经答应了,巴不得跟着我爸爸到北京去过好日子。
可是,姑娘的父母却对这门亲事犹豫不决,基本上倾向于否定。原因很简单,我爸爸年纪太大了,周岁三十一,整整比姑娘大了十岁,姑娘才二十一。此外,人家父母看我爸爸穿着中山装,以为我爸爸是政府干部,我爸爸却老老实实地告诉人家,他在天桥卖艺。姑娘的父母,也就是后来我的姥爷姥姥脸马上就变灰了。领我爸爸去的那个体委局长连忙解释,说我爸爸是体协的理事,也是国家干部,回北京以后就能脱产了。
尽管这样,我姥姥和老爷面对我爸爸这样一个大龄青年,一个街头艺人,还是决定,此事缓议。其实所谓缓议也就是拒绝的委婉语。那个年代,虽然已经颁布了婚姻法,可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是超然法律之上的传统风俗。
事情卡壳了,过去我爸爸是难得动情,现在我爸爸难得一见钟情,却因为年纪大、没有世俗意义上的正当职业而可能失去机会。
就在这个时候救星来了,救星就是我妈的老姑。东北人有一点很奇怪,小和老是倒着来的,老姑,其实就是小姑,老叔其实就是小叔,老舅其实就是小舅,唯一不能倒着来的就是老爸,老爸却不能理解为小爸。我妈的老姑嫁到沈阳,此时回娘家是来探亲的。因为朝鲜战争丹东地区戒严,后来战争形势缓和一些,才又开放东北居民可以进入丹东探亲访友,我妈的老姑连忙跑回来看望哥嫂。
那天局长大姐又拽着我爸爸去她表妹家串门,我爸爸看已经没有什么希望,婉言谢绝。局长大姐骂我爸爸没出息,没本事:“什么叫追?轻轻松松就到手还用得着追吗?走,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
这位局长大姐是个老革命,对我爸爸就像对自己的小弟弟,我爸爸对她也只好尊敬不如从命,跟着她硬着头皮又去串门。我妈的老姑一看见我爸爸眼睛就直了,站在那儿手足无措,哆哆嗦嗦地问我爸爸:“你原来是不是在沈阳呆着?”
我爸爸看她也觉得面熟,却想不起来在什么地方见过,点点头:“我十二三岁就到了沈阳,呆了十多年,四八年闯了大祸才离开的。”
我妈的老姑拍了大腿一巴掌:“我的天妈啊,你闯得大祸是不是打死人了?那天晚上,还记得不?”
解放后经过教育,我爸爸的阶级觉悟孔田提高,这个时候已经懂得,打死一个祸害百姓的国民党宪兵队长不是罪过,而是功劳,所以也就不再隐瞒那段历史:“嗯,碰上一个宪兵,正祸害老娘们呢,我拦阻他,他就要毙我,我急了,下手重了点,结果那人死了,我就跑了。”
刚刚说完,我爸爸自己也蓦然想起,面前这个娘们,正是那个让宪兵队长压在身子低下拼命挣扎的女人。此时此刻看到了她,我爸爸顿时瞠目结舌,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脑子里跳出来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门婚事有门了。
局长大姐跟我妈娘家是拐弯亲戚,此刻听到这件事情,大感兴趣,马上掏出笔来记录,让我妈的老姑把那天晚上的经过从头到尾详细讲了一遍,把我姥姥老爷听得直冒冷汗,一个劲倒吸凉气。
我妈的老姑是个典型的东北女人性格,当即拍板:“我们家英子不嫁这样的人,还能嫁什么人?英子,你愿意不?”
我妈没好意思直接说愿意,说了一声:“我听老姑的。”
于是我妈的老姑当即拍板:“成了,就这样定了,”然后才想起来征询哥嫂的意见:“哥,嫂子,你们说呢?”
我姥爷表态:“英子都说听她老姑的了,我们也没意见。”
于是乎皆大欢喜,我姥姥当下给我爸爸端来了粘豆包,粘豆包上点着红点子,我爸爸吃了两个,就算定下了这门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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