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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记录簿:陈年奇案_小谷(女同情杀案) 第(2/3)页

在陶元庆逝世的地方--西湖畔,痴情的许钦文举债买了三分多地,购了建筑材料,并在陶元庆生前喜爱的西湖玉泉道旁造了坟墓,题名"元庆园",并且种上了花卉和柏树。为保存陶元庆的画作,许钦文四处奔波,最后在石塔儿头莲花凉亭旁觅得一块地皮,负债建成“元庆纪念室”,又在旁边造三间平屋,作为自己的寓所,真可以说是“此情可待成追忆了。”

西湖畔的女同风景

陶元庆去世后,两位女子的关系更是发展迅速,她们甚至已经同居在许钦文的元庆纪念堂,而许钦文为了避嫌,也从小屋搬出,给两位少女提供便利和条件。

丰子恺在刘陶惨案一文中这样写道,“早上两人打扮的齐齐整整双双出门,行过断桥到平湖秋月对面的艺术学府里,学歌,学舞,学琴,学画,趁着夕阳双双回家,这模样尽可列入西湖十景中。”

从1929年11月16日、1930年1月25日、1月28日,这是她们两人的恋爱蜜月期,而这几天的日记中都有“词近秽亵”的内容——大约是详细描述**经过。

陶元庆死后,许钦文的审美观点似乎发生了变化,他把自己对陶元庆的爱转移到其妹妹陶思瑾身上,她向陶思瑾求婚,陶思瑾未有理会。

《大公报》记录的某一次庭讯上,他亦承认“有许多人造谣,说我同陶有关系,因此我曾想同陶兄妹说我们不妨结婚,但陶不愿”。

为了摆脱许钦文对陶思瑾的纠缠,在此甜蜜时光,她们二人“缔结一种永久盟约,为永久保持情爱,绝不与男子结婚”,而这个盟约是刘梦莹在1929年12月26日提出的。

虽然当事人许钦文很少提及此事,但是陶元庆死后,许钦文把对陶元庆的感情转移到陶思瑾身上是有据可证的。

除了“元庆纪念堂”是一种感情寄托,陶思瑾也是,至于后来有没有陶思瑾日记中所说,许钦文想用金钱控制她——因为她家境贫寒,拿钱只能找许钦文,我们不得而知,但仍然结合事件可由窥知一二。

许钦文其实在这段感情中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如他长相和表面那么厚道,这从陶思瑾1930年9月日记中可以看到。陶思瑾日记中这样描写许钦文“时常跟随着我,吻我的发,吻我的臂”——说好听许钦文这种行为就是情难自禁,说不好听就是性骚扰了。

因此这种盟誓的提出,使陶思瑾非常高兴,助她解脱了许钦文的纠缠,她在28日的日记中兴奋地宣称:“今晚上我是感到怎样的快活啊,梦莹对我是轻轻的呢喃着,她说她是很爱我,她说她已属于我的了,她是再不去爱别人了,她说她是不会去和一个男人结婚的,她说她以后对于一切人,都是在灵感上的爱,她的肉体已经属于我的了,我放心她,她始终是我的了啊!这一切话,使我的心坎中,感到无限的兴奋呀!她是真的属于我了吗?我们是已经订了条约,我俩是永远不与男子去结婚的,我们预备新年去买二个的戒指,表示我们已经订婚的条约,是我们的纪念呀!我是多么的高兴呀!我们的同**,是多么的伟大与圣洁呀!”

这段日记基本说词语近**了,明确的记载了她们之间超乎寻常的感情和肉体关系,但同时为两人关系埋下了一个隐患,肉体归一,但是允许灵魂不归一,这是不是一段正常的同性关系从这里就能看出端倪。

民国风气自由,但是对于这种超乎寻常的关系怎么去处理,可以说所有人都没有经验,到底是生理上贪欲对方的肉体还是感情上需要对方,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楚,或者知而不理。

西湖畔的情变

然而良辰好景奈何天,纵然曾经海誓山盟,盟约为证,她们的感情依旧出现了问题,或许从一开始她们的感情中就包含着危险的不稳定因素。

虽然丰子恺说陶思瑾“肤色雪白,可惜鼻子稍有些塌”,不若刘梦莹是“花容月貌”,然而她的桃花运似乎从未间断过,例如,他哥哥的朋友,一个叫黄启衡的男子就曾为追求她两跳西湖——幸而最终都被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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