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规将来。我们对于一意念弃而不用是一件事,而意念规律将来是另外一件事。对于一意念我们可以弃而不用,假如弃而不用,则我们需要另一意念。也许所取的比所舍的更不合式,也许所取的比所舍的要高明得多,这在现在我们不讨论。可是假如我们保留某意念的话,该意念底规律不是有限制的;它不会在明日打住规律。也不会在一千年打住规律。这些话似乎有语病,我们也许还是用“如果—则”的方式表示。如果我们保留A意念,则三千年之后的所与合乎A规律者,我们在现在已经决定了用A去接受。也许我们从已往说,意思容易清楚一点。假如我向来引用A意念,今日忽然弃A意念而取B意念以代替A。我们不能说从今日起,是B的所与开始是B,因为从前以A去接受的所与也是B。我们对于A,B两意念,尽可以在某一时间弃A取B,而x所与之是 B,并不从某时间开始。对于已往是这样,对于将来也是这样。也许我向来以牡丹去接受某一朵花,从今天起我以芍药去接受它,可是,我虽自今日起以芍药去接受它,而它之为芍药并不自今日始。我们对于意念底取舍虽在时间中,而意念底规律不在时间中。意念底规律不仅上规已往,而且无限制地下律将来。
C.接受方式底引用
1.引用问题。上面曾说,每一意念是一接受方式。(论道一书曾提出“式”那一意念,它不是接受方式;在本文我们用不着提到它。)就它是接受方式而言,它总牵扯到一普遍的命题:凡合乎某一意念底条件底所与,我们都以某意念去接受。照此说法,我们当然免不了引用问题。官觉者底官觉区内有好些呈现,有许多形形色色,而在思议活动中他有许多的意念。引用意念于所与当然免不了直觉,他总要看而后能见,要听而后能闻。他当然有快慢问题,有时看而即见,有时听而即闻,有时看了而不即见,听了而不即闻。所谓“觉”就是引用意念于所与。可是,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不注重。所注重的是引用底另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先把负用法撇开。我们有时会指一所与说“那不是桌子”。这就是桌子这意念底负用法。这用法撇开之后,尚有别的问题,例如不引用与不能引用的问题。
2.意念底取合。意念之不引用或者是我们弃而不用。或者是我们虽不弃而仍不引用。弃而不用底问题颇多,理由也可以是多方面的。也许从知识底发达着想,我们不能不舍旧取新,也许我们为时代思潮所左右而舍旧取新或弃新择旧。无论如何,我们可以举出许多理由,何以在思想底历史中,有些意念被淘汰,有些意念被保留。现在我们不讨论思想史,我们只表示,对于意念,我们有所取舍而已。至于意念既未被弃而又不引用底情形,日常生活中,也许不常碰着。理由也不是一方面的,但是有一理由我们得稍微说说。这样的意念也许是所谓空的意念。如果所与中根本没有合乎一意念底规律的东西,则该意念是空的。空有两种空法,一是逻辑的空,一是事实的空。前一种空只表示一意念之为矛盾的而已。我们所注重的是后一种的空。假如“没有鬼”是一真的命题,则鬼这一意念就是空的意念。“鬼”这一意念没有矛盾,它底空是事实上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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