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书及下文第二节与第四节大部分根据霭氏《研究录》第二辑《性的逆转论》。
2出柏拉图所著《宴席》一篇中的一段神话;神话中的主角名优浪诺斯(Uranos),故名。柏氏这篇也是西洋第一种讨论到同性恋问题的作品。
3关于中国的情形,详译者所作《中国文献中同性恋举例》,见篇末附录。
4霭氏论两性的不同,认为男子的变异性(variability)大,女子变异性小,即男子品性走极端者相对的多,而女子则中庸者多。近年以来,研究性别的人也大都持此见解;同性恋的倾向既属品性的一种,当亦不是例外。
5清代末叶以前北京的“象姑”或“相公”,大抵由幼年的伶人兼充,优伶是主业,“相公”是副业,或优伶反成为副业。“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的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的,载有咏象姑车诗说:“斜街曲巷趁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伶人如田际云(想九霄)辈始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详见译者所著《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238-239页(商务印书馆版)。
6中国的“象姑”或“相公”必兼擅音乐及扮演,是无须说得的,同事也兼习其他艺术,特别是绘画及书法,亦所在而有,清代陈森的《品花宝鉴》在这方面是相当写实的,参看本书篇末附录。
7见佩氏所著《大学人物的**》一文,载美国《神经与心理病杂志》,1925年1月号。
8见海氏所著的《一个婚姻的研究》一书。
9见戴氏所著《二千二百女子**的因素》一书。
10见毕氏所著《柏林的男妓业》一文,载《霍华德杂志》,1931年。
11霍氏是瑞士的一个商人兼作家,他在1938年,鉴于当时发生的一个因同性恋而引起的妒杀案件,写了一本书,叫《恋爱之神》〔Ero,厄洛斯,男神,和女神阿佛洛狄忒(Aphrodite)有别〕。据一部分批评家的见解,这是柏拉图《宴席》一篇以后,在同性恋的题目上第一本认真的作品。
12卡氏是十九世纪中叶德国法医学界的最高权威,他指出后来所称的逆转现象是一种“涉及道德的阴阳同体现象”,而是有先天的根据的,见1852年卡氏所自编的《卡氏季刊》。
13乌氏不是一个专门的学者,而是一个法庭的员司,不过从1864年起,他在性逆转的题目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稿;他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先天的变态,是“女子的灵魂联合在男子的身体里”(animamulieribusincorporeviriliinclusa)的一种变态。
14韦氏是柏林大学的精神病教授,他是《精神病学藏档》多年的老编辑,这例子就是在《藏档》里发表的。
15见是年法国《神经学藏档》。
16圣保罗在题目上也有一本专书,叫《同性恋与各式同性恋者》,原本,1896年;增订本,1910年。
17西氏两本小册子的名字是:《希腊伦理中的一个问题》(1883)和《近代伦理中的一个问题》(1891)。霭氏《性的逆转》(今《研究录》第二辑)的初稿,是和西氏合作的。
18书名为《优良现象和单性现象》。
19即今《性心理学研究录》第二辑。
20马氏书名为《性的进化和间性状态》。
21这见地是对的,“少年若天性”,少成之中,自有其天性的基础,不但少成如此,晚年也未尝不如此。“习惯成自然”一语亦应作同样的看法,即若无自然做依据,习惯是养不成的。同性恋也不能逃此公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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