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思想看上去很先进,但依然很难照搬进人类社会。比如,奴隶主剥削奴隶也可以达到一种“三盗既宜,三才既安”的稳定状态,但这是不是人类社会适宜追求的目标呢?更让我们习以为常的是,统治者自然会觉得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换取整体的长足发展,这不但非常划算,而且合乎正义,反正再怎么牺牲也牺牲不到统治者自己。
人类毕竟要面临许多道德问题,否则就真可以依照社会达尔文主义来做事了。
换一个角度来想,先举一个很简单的切身的例子:你今天的晚餐食谱是羊肉烧烤,厨师正磨刀霍霍准备宰羊,你该怎么做呢?
人类的天性就是杂食,所以人吃羊是“自然”的;而恻隐之心也是人类的天性,所以你不忍心看到小羊被杀也是“自然”的。孟子就折中地解决过这个问题:羊当然可以杀,可以吃,只是君子应该远离厨房,避免看到羊被宰杀的残忍过程。小人有没有恻隐之心,孟子就不管了。
这个道理引申之,如果我们手持先进武器,突然看到一只老虎在追捕一只小羊,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按照“圣人不仁”的标准,我们应该听之任之,不以自己的意志去干涉自然规律。王弼曾引用某位不知名的古人的话说:“人们很难领悟这个道理呀,只知道非圣就是非圣,却不知道圣也是非圣;只知道不仁就是不仁,却不知道仁也是不仁。”(《老子微旨例略》)换成我们容易理解的话就是:普通人只能理解坏蛋很坏,一点都不好,却无法理解真正的大好人看上去也一点都不好。
但按照儒家的标准,即便我们知道老虎吃羊是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也知道老虎并不是因为道德品质败坏才去捕食小羊的,还知道即便我们救下这一只小羊也救不下千万只小羊,我们至少还是应该开枪把老虎吓跑,把“眼前的”这只小羊救下来才对,非如此则是人性沦丧、毫无恻隐之心的表现,也就不成君子了。
我们把逻辑再向前一步:如果吃与被吃的关系发生在人类社会的内部,我们又应该在何种程度上遵循“天地不仁”与“圣人不仁”的教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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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对待万物、圣人对待百姓,都一视同仁,并无偏私。——如果是这样的话,倒很符合《庄子·天下》介绍的彭蒙、田骈和慎到的思想。在他们看来,大道包含万物却不做具体的分辨,人要效法大道,就得抛却主观,齐同万物。[61]
这听起来虽然舒服得多,却不小心走进法家了——《荀子·非十二子》果然就批评田骈和慎到他们“尚法而无法”,但这说明他们好歹也是推崇法治的。
的确,以上的道理如果应用到政治实践中去,就意味着:确切的法律条文才是对(统治者本人之外的)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或者用现代公司来做例子,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赏罚基于既定的程序,而不是基于领导的好恶。《韩非子·用人》认为这种情况是最高的政治水平,即“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马王堆帛书《经法·国次》讲“天地无私”,也近乎这个意思,但接下来就教人如何“正义地”吞并别的国家了。
这不只是一个现代读者才有的困惑,早在汉朝就有了。也许是本着一种善良的心理,相信不中听的话一定是假话,所以汉朝一位给《老子》作注的前贤把这一章注释得非常符合大众的心理期待。这位前贤很可能就是留侯张良的九世孙,五斗米道的创始人,第一代的张天师:张道陵,而注本的定稿也有可能归功于他的孙子张鲁。这个注本,就是在道教被尊为“四辅”之首的《老子想尔注》。[62]
斯坦因当年从敦煌莫高窟弄走了许多典籍写本,其中就有《老子想尔注》的残卷,现在我们只好到大英博物馆去看了。
《老子想尔注》对“天地不仁”一章的注释别具一格,说所谓“天地不仁”,只是对邪恶之辈不仁,对良善之辈却很仁慈,“道”就是这样惩恶扬善的。天地对那些坏分子视如刍草和苟畜。(注释者显然没搞懂“刍狗”的意思。什么叫“苟畜”,我也不明白,好在这并不影响我们观其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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