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童年的道德教训有一大部分全无合理的根据,绝不能适用于普通人的普通生活。譬如,一个人用了所谓“粗野”的言语,在合理的观点上看,绝对不比一个不用这种言语的人坏。可是,实际上人人以为圣者的特色是不发誓。从理智上说,这种看法是愚蠢的。关于烟酒,亦然如是。南方各国,酒精的饮用是没有犯罪感的;而且认饮酒为犯罪的确有些亵渎神明的成分,因为大家知道我们的“主”和“使徒”喝葡萄酒的。至于烟草,比较容易从反面立论而加以排斥了,既然一切最大的圣者都生在烟草尚未出现的时代。但这儿也没有合理的论据。根据分析的结果,圣者似乎不曾做一桩单单给他快感的事:于是人们便说圣者不见得会抽烟。日常道德中的这个禁欲成分,差不多已变成了下意识,但它在各方面都发生作用,使我们的道德律变为不合理。在一种合理的伦理学中,给任何人(连自己在内)以快感,都该受到称赞,只要这快感没有附带的痛苦给自己或旁人。假如我们要排除禁欲主义,那么理想的有德之士,一定容许对一切美妙事物的享受,只要不产生比享受分量更重的恶果。再拿撒谎来说。我不否认世界上谎言太多,也不否认增加真理可使我们善良得多,但我的确否认撒谎在任何情势之下都不足取,我这个观点,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会同意。我有一次在乡间小路上,看见一头筋疲力尽的狐狸还在勉强奔跑。一忽儿后,我看见一个猎人。他问我曾否看见狐狸,我答说看见的。他问我它往哪条路跑,我便撒谎了。倘使我说了实话,我不以为我将是一个更好的人。
但早期道德教训的祸害,尤其是在性的范围内。倘若一个孩子受过严厉的父母或保姆的旧式管教,在六岁以前就构成了罪恶与性器官的联想,使他终生无法完全摆脱。加强这个感觉的,当然还有奥地帕斯症结(1),因为在童时最爱的女人,是不可能与之有性的自由的女人。结果是许多成年的男子觉得女人都因了性而失掉身分,他们只尊敬憎厌**的妻子。但有着冷淡的妻子的丈夫,势必被本能驱使到旁的地方地寻找本能的满足。然而即使他暂时满足了本能,他仍不免受犯罪意识的毒害,以致同任何女子(不问在婚姻以内或以外)都不觉快乐。在女人一方面,如果人家郑重其事地把“何为纯洁”教给了她,也有同样的情形发生。跟丈夫发生性关系时,她本能地退缩,唯恐在其中获得什么快感。虽然如此,女人方面的这种情形,今日比五十年前已大为减少。我敢说,目前有教育的人群中,男人的**,比女人的更受犯罪意识的歪曲与毒害。
传统的性教育对于儿童的害处,现在一般人已开始普遍地感到,虽然当局方面还是漠然。正当的办法是很简单的:在一个儿童的春情发动期以前,无论何种的性道德都不要去教他或她,并须小心避免,勿把天生的肉体器官有什么可憎的观念灌输给他们。等到需要给予道德教育的时候,你的教训必须保持合理化,你所能说的每一点都得有确实的根据。但我在本书内所欲讨论的并非教育。可是不智的教育往往给人犯罪的意识,所以我这里所关切的是成人怎样设法去减少这种影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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