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九〇五年日本战胜俄国,中国人仍然会沿用这一套道理作评论判断。其时张謇致书袁世凯,便直白地说“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2]。比之报刊鼓吹,这些见之于私函里的话显然更能真实地代表当日的一般思想。在这种简捷脱跳的推导里,日本人在一场战争中以武力致胜的事实,便在中国人的心里非常轻易地等同于宪政的胜利了。而由此引申,便是日本虽地居东亚,但以西法为尺度,似乎比本属西方的俄国已更加西方。当这种判断推导经时论的渲染而成为朝野之共识以后,经中国人别为解释而多了一重外加意义的日俄战争,便直接地促成了清末最后一段历史里的筹备立宪。
十九世纪末期的日本因战胜中国而成为变法的榜样;二十世纪初年的日本因战胜俄国而成为立宪的榜样。而后是筹备立宪的过程变成了中国的官员、士人、学生大批到日本去受学的过程和日本的教习、兵头、顾问大批到中国来施教的过程。其间被视为一时之大政的兴办教育、编练新军、厘定官制、地方自治,以及财政、警政、司法、刑律等等的推陈出新,遂既以取法日本为捷径,又以取法日本为定势。当时的一则记载说,宪政编查馆“新定法律草案出自日本律师冈田之手。其引证历朝沿革,则取之薛允升稿本,法部郎中董康笔也”[3]。这种同属一部草案,而前后两段之间的不相连属,说明被请来为中国立法律的日本人其实本不懂中国的历史。然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草案”,其源头显然不在中国,而在日本。宪政编查馆是清末中国提调新政的总汇之地,所以,引此以为实例,适可以直观地看到斯时日本影响中国曾经达到过的具体程度。而这个过程里形成的惯性既经潴积,又被带到民初中国,显现为章士钊笔下所刻画的“迩来贩卖宪政者流,八九取之日本之成规而盲从之。其事之果于原理当否,国情当否,彼有和装之《法规大全》先入以为之主,不暇问也,以为日本所有者,吾必有之”[4]。而与这种“成规”同时流入中国的,还有清末民初从日本移来的大量稗贩西国的学说和思潮,以及表述这些学说、思潮的日本词汇。其影响所及,则是有人景从有人忧。
甲午战争之后中国因变法而效日本,日俄战争之后中国因立宪而效日本。究其底里,变法和立宪,本旨都在走向近代化。然而以清末人的评说和民初人的评说相测度,则中国效日本所直接得到的,显然不是近代化,而是日本化。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在于:对于别成一种历史文化的中国来说,近代化必须是内在的,而日本化只能是外在的。因此,日本化虽然在清末民初弥漫一时,其实始终没有生出根须而不能深盘固结。而后是世路起伏,运会翻转,等到新文化运动洪波涌起,次第引入了蔡和森所说的“美国思想”和“俄国思想”之后,本以“日本之所有,吾必有之”为当然的一套道理,遂在新起的楷模与范式面前相形见绌而不能不光焰消褪。
随后是自清末新政开始移进中国的种种日本物事,便在岁月的磨洗里日渐澌灭。其间能够留得下来并一路绵延的,则是当日取自日本的书报杂志而引入中国人语言文字里的各类词汇。这些词汇曾与中国人的文言杂糅于西潮灌入之际,由于其中的大部分都是日本人在迎入西学的过程中对应地新造出来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文言不足以达意的时候,这些词汇既为西籍在中国的译述和传播充当了中介,又随西潮的播散侵濡而在中国人的语言文字中留了下来。作为西学的对应物和派生物,它们并没有太多的日本性;而在文言行时之日,它们其实只能算是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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