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纪以来,随着贸易范围的扩大和殖民进程的开展,西人接触到了世界不同地区的文化和语言。作为这种接触的一个直接后果,西方语言学者试图按照不同标准,把世界语言划分为若干类型,比如,麦克斯·缪勒就以种族为依据对语言进行分类。不过,语言和种族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因此,这一分类法并未得到广泛认同。更流行的是“形态分类法”或称“类型分类法”,主要根据语言的语法特点,包括词的构造、语法意义的表达方式等对人类语言进行分类。
较早从这一角度思考问题的,是18世纪下半叶法国的“百科全书派”。在他们看来,人类语言可分为两种,一是“分析性语言”(languesanalytiques),一是“词序可变语言”(languestranspositives)。“前一种语言类似某些现代欧洲语言,词形变化较少,主要靠据说跟思想的自然顺序一样的词序表示语法关系;另一种类似拉丁语和古希腊语,词形变化丰富,因此词序可以较自由地变化,而不影响句子的语法关系。”这两者之间具有历史承续关系。换言之,“分析性语言”是“词序可变语言”发展的结果。[4]之后,又有语言学家将语言分为“综合语”(syntheticallanguage)与“分析语”(analyticallanguage)两类。[5]在综合语中,语词中表示语法关系的形态部分与表示语义的语根部分密不可分;在分析语中,二者可“任意分离独立”,主要靠语序和虚词等表示语法关系。欧洲语言皆属综合语,“惟近代变迁之倾向,已渐趋于分析语矣”[6]。
19世纪以后,比这种“二分法”影响更大的是“三分法”。先是德国学者洪堡(WilhelmvonHumboldt,或译“洪堡特”,1767—1835)把语言分为孤立语、黏着语、屈折语、合体语(今通译为“多式综合语”)四类;之后,另一位德国语言学家奥·施莱赫尔(AugustSchleicher,1821—1868)将合体语并入黏着语,保留了孤立语和屈折语,分为三类。[7]这种三分法提出后,长期为世界各国语言学家所普遍采用,也是20世纪中国语言学家重点针对的一种分类方法(详后)。这里可以用丹麦学者裴特生()的一段话,对三分法略做解释:“孤立语一般引汉语为例:所有的字都是单音节,没有任何曲折变化。凡是印欧语利用曲折变化来表示的关系,如果在汉语里必须表明而不能完全省略的话,就利用独立的单字。印欧语必不可少的曲折变化(如属格、复数、动词的时式等),在汉语里也是同样利用单字来处理。”黏着语以土耳其语为范例,“利用大量的词尾来表示词的关系,不过词(干)和词(尾)的连接是很清楚的,这两部分的界限不会发生混淆”。屈折语的“词和词尾混成一个不能分解的整体,词的内部变化可以用来表示不同的关系”,其典型是原始印欧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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